北京警方通报吴亦凡事件最新进展

  • 你要会看公文,警情通报也属于公文。很多人都觉得公文都是套话,其实公文里没有一句废话。
    你看第一部分,在描述吴、都发生关系的情况时只是客观描述为“发生关系”;而如果警方已经掌握了吴QJ的证据,那么一般表述为“强行发生性关系”或类似的表述。不信你可以去找一些网上比较有影响力的涉嫌QJ的案件警情通报,看看是不是这样。
    QJ是犯罪定性问题,根据法律,公安机关只有侦查权,没有审判权,所以只能客观陈述查明的事实,不能定性。
    除非后续程序中出现重大证据变化,否则这个认定几乎不可能改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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