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重庆地铁“暂不设置”女性专用车厢的回复?

  • 深圳并没有禁食狗肉(当然狗也没有在可食用的动物目录里面),禁食的只是宠物。所以如果饲养狗的目的本身就晃食用并不在禁食范围之内,比如我在玉林、沛县买了半只食用狗,带到深圳去吃并没有违法《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的规定。注意下深圳禁止私自宰杀家禽家畜,你要是从老家带家禽家畜去深圳,要么请在进入深圳前就宰杀好,进了深圳的界就只能去专业市场请专业人士宰杀,不过呢,也有可能只是禁止私自屠宰家禽家畜,公开屠宰家禽家畜就允许了,深圳立法者本意到底是那种呢?
    说什么深圳禁食狗肉只是狗粉生拉硬扯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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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
    略.....
    第二条  禁止食用下列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及其他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二)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禁止食用用于科学实验、公众展示、宠物饲养等非食用性利用的动物及其制品。
    略.....
    第九条  推行可食用动物冷链配送。
    禁止下列行为:
    (一)私自屠宰家禽家畜

回复1

  • 有个问题。深圳人大在阐述中,表述是“猫狗作为宠物”,而非“作为宠物的猫狗”。这两个表述传达的意思天差地别,不是正规发言应该犯的错误。前者意味着深圳市人大认为猫狗就是宠物。结合前面的宠物动物,深圳市人大的观点可以理解为:猫狗是宠物动物,宠物动物都不能食用。所以,深圳人大根本没有把猫狗进行食用宠物用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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