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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越小千 不笑天灾笑人祸
    确实该立法管管了,现在视频up主的一大块收入来源就是广告,同样应该纳入广告法的管理范围,收钱做的视频一定要明确注明为广告。任何收钱的行为都要注明,不管是什么组织,哪怕不是为了销售产品,但只要给钱了,那就一定包含了特殊目的。哪怕up无法做到事事调查源头,但至少要和做产品广告一样,注明此视频收费了,让观众警惕以及自行分辨。
    而对于这种更含有政治行为的造谣摸黑行为,则要进一步立法定罪,让up主为自己的行为负起责任来。
    总之一句话,收钱要透明,造成不良后果要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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