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幼儿园凶案致2死,警方:初步认定嫌犯患精神分裂症

回复9

  • 有命案的精神病人必须终身关在精神病院
  • 证明在他杀人的时候,有没有发病?没有证据就默认他正常。
  • 把他们毙了只能满足你泄愤的快感。其余1不能让孩子复生。2不能警示其他精神病不要再犯。所以,你这就是自私。
  • 九月二十 和露摘黄花,带霜烹紫蟹,煮酒烧红叶
    精神病咋了?他怎么不自残?他怎么不杀他家里人?他怎么知道挑弱小的孩子下手?!
  • 提比略_格拉古 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
    我担心放任精神病的家属的出现
  • 你毫无办法,因为保护精神病人的人权,已经被无限扩大了。
  • 看来你对恶魔有误解。你能说新冠病毒是恶魔么?它感染你让你死,是出于某种恶意么?
  • 精神病人在法律上免罪或轻罪的规定非常荒谬。小清新的法律理念认为,精神病人在犯事时,精神意识控制减弱,因此可以免罪或轻罪。我们能从媒体上看到的仅是有些精神病人伤害人的新闻,但可曾想过,为什么有的人即使真是精神病,也不会做出伤害他人之举?就是因为他的内心之前没有想过伤害别人,即使高层意识控制变弱了,也不会伤害他人。而伤害人的精神病人,在他的内心里,之前一定在脑海中预想过伤害别人(精神预实践),当高层意识控制变弱后,他的内心真实想法暴露了出来并付诸行动。人心皆有善与恶的成分,人的一切行为皆是其心理的外在表现。精神病人对别人的伤害性与非伤害性的两种结果,正是源自其内心善与恶是由谁主导的。与此同理,有些正常人内心恶的成分比较大时,有违法的冲动,但只要没有实施,法律就不会予以制裁;可是一旦没有管住心中恶念,付诸行动,即是触及违法红线。由此可见,从心理-行为逻辑学上看,精神病人与正常人并无不同,他们的一切行为皆是源自其心理的外在投射,而法律的精神就是惩恶扬善,从这点上来说,法律对于人的外在行为的惩处不应区分精神病人与正常人:法律惩处外在行为,而外在行为对应了人的内心,所有人一视同仁。这是从法理上的解释,此其一。
    其二,当前医学对于精神病没有确切、可靠的判定标准,只能从外在行为上观察分析。这就给罪犯以精神病的名义逃罪提供了巨大的操作空间。有些人违法后,为了逃避惩处,会故意装疯卖傻,将自己伪装成精神病。更有甚者,会在作案前学习精神病相关知识,在违法后模仿精神病行为,并在随后法院组织的精神病鉴定过程中继续模仿精神病,骗过专家,逃避惩处。还有的情况是,有钱人或富二代犯事后,律师与其串谋,教他们如何装精神病来逃罪。凡此种种,都是在损害法律的公平正义,群众对此意见很大。
    综合以上,不论是从法理逻辑上,还是从现实情况来看,都应从法律上去除精神病人免罪或轻罪的规定,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 想是这样想,但是法律不允许判精神病死刑,还是想办法把精神病关进精神病院吧!财政出点钱也算了。
返回文章

站务

全部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