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分享为何成为特斯拉死守的“命门”?

  • 乌龙山 瓜众不吃瓜
    抱着对教授不放心的态度,也对李稻葵说“不要现在就急于打压其违规违法行为”不敢信的想法,专门去搜了下你说的那个采访发言:
    1、李教授说“人类有两类思路,一类是欧洲大陆的哲学家的思路。他们的基本想法是我要先想清楚,想清楚之后我再去发展。另一类的思路是英国人的思路,在实践中走一步看一步,出现问题我们再来解决。”
    显然,这个李教授很有叫兽之嫌,被西化得根本就忽略了中华文明的存在。我认为人类不是仅有英国和欧陆思路,更具代表性的是中、欧两种思路,比如中医和西医的思路。
    2、但李叫兽也没有说“不要现在就急于打压其违规违法行为”,而是说数字经济目前还是一个实践探索过程的孙悟空,监管这只如来佛的手掌应该让它先跑一跑,产生理论,然后再来补监管的课,具体做法是:一是不能产生系统性的危机;二是不对上线的企业和个人产生过大的冲击,要给他们一定的时间调整;三是不能在互联网上进行不实的传播等。所以呢,你倒正好是“在互联网上进行不实的传播”,造谣。

回复1

  • 即使按你后面所说的第2点,如果仔细回想一下,这个观点和2008年7月,网店管理新规刚刚推出时,当时的普遍“专家”观点是不是很像:监管时机未到,先不要建立法律框架。
    那时,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导吕本富提出电商征税的“三不原则”:网络零售产业规模占整个零售业5%以下时,政府不要管;网络零售的就业人数在500万人以下时,政府不要管;网络零售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的就业人员,政府也不要管。
    短短5年后,马云又当着lkq的面,滔滔不绝的表示“在淘宝网开店的公司数是900万家,比较活跃的有300多万家店。预计今年全年的销售额占中国整体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超过10%。”
    你看,量化的指标早已经达到,从2013年算起到现在,差不多又是一个8年过去了,那么试问,对电商(尤其是指淘宝类的)征税成为常态了吗?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做法了吗?
    立法始终是滞后于现实问题的。如果一味观望,等到问题大到不监管不行了,再来立法处理问题,那么往往会出现两个现象:1、利益集团挟百万漕工衣食所系而令相关部门/社会舆论,2、相关部门甚至多个部门都已经无力单独解决利益集团,让其越做越大。(参照青铜五小强变强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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