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灌南女辅警是个弱女子吗?

  • 潘佳瑭 言不吾無
    分手费?每次是怎么牵手的?又何谈分手?太职业、太专业了吧!!!
    仅看以下法院认定的事实,就把我们看晕乎了
    1、2014年3月至2015年1月,当事人与南岗派出所所长孙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许艳谎称其母亲李某甲知道其怀孕欲找孙某讨要说法、怀孕补偿、分手补偿等为由,先后三次向孙某索要100万元;
    2、2014年5月至8月,当事人与侍庄派出所所长朱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怀孕其家人知道欲找朱某乙闹事为由,向朱某乙索要10万元;
    3.、2016年6月至2016年8月,当事人与县公安局副局长寇某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后以怀孕其母亲欲找寇某闹事为由,向寇某索要20万元;
    4、2016年6月至7月,当事人与县妇幼保健院工会主席陈某甲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怀孕补偿为由,向陈某甲索要10.8万元;

回复2

  • 根据你的回答,只有第一次是谎称怀孕,其后都是没有谎称,个人觉得怀孕打胎补偿不算多
  • 潘佳瑭 言不吾無
    5、2016年9月至12月,当事人与四队镇中心小学校长关某甲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丁某(另案处理)检举揭发关某甲生活作风以及其怀孕、其母欲找关某甲闹事为由,向关某甲索要45万元;
    6.、2017年5月至6月,当事人与陡沟卫生院副院长兰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把两人关系告诉兰某乙老婆、到兰某乙办公室闹事等为由,向兰某乙索要15万元;
    7、2017年7月至8月,当事人与陡沟镇卫生院药库工作人员徐某甲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把两人关系告诉徐某甲妻子、扬言到学校找徐某甲儿子闹事为由,向徐某甲索要29.8万元;
    8、2017年2月至9月,当事人与林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购房交首付为由,向某索要14万元;
    9、2016年3月至2016年5月,当事人与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长刘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其母亲知道自己怀孕欲到刘某乙单位闹事为由,向刘某乙索要20万元后,双方不再联系;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许艳再次与已任海州分局副局长刘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购房交首付、怀孕流产补偿、分手补偿为由,向刘某乙索要共计108万元。
返回文章

站务

全部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