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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就是你走极端了。婚姻里混杂着利益,不代表婚姻仅剩利益,没有感情。也不代表婚姻无利益,只有感情。
    无论是把婚姻纯粹从利益角度评价,还是期望一种无利益纠葛的婚姻,都不切实际。

回复1

  • 哈哈,不是走极端,只是从文章着重讨论的重点上作一个有趣的总结而已... ...
    不是抬杆,这里有一个高度冲突的事实,那就是法不容情(但司法与执法机构对与婚姻矛盾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是因为婚姻具有不可分割的感情特点)!实际上大多数秩序和规矩都是理性的,也就是不容感情用事。那么问题就在于不管哪套方法对于婚姻矛盾都是力有未逮的,因为婚姻不是纯粹的利益也不是纯粹的感情... ...呃,说得我都想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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