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饮料喝完再付款,被指盗窃还被要求十倍赔偿,合理吗?

  • 可悲什么,这本来就是一个信用良好社会体现。美国作为一个公认法律完备,律师治国的国家,这种现象反而很常见,请你解释一下是因为美国认知素质差还是法制差?有你这种人才叫可悲,文中各律师都解释的那么清楚了还硬拗,法律在你看来是儿戏么?不就是装个B么,律师都不如您,优秀呢

回复1

  • 客观的说,直接喝肯定不妥,应该征求一下营业员,这又不是人命关天的紧急的事。不问之取为之偷,应该算道德意义上的“偷”,我觉得够不上法律意义上的“偷”,道德上不行;老板有点小题大做了,劝说一下应该就可以
    准备怼你了,信用良好的体现?不说别的,如果很多人都这样呢?会不会乱套?做人别太抖机灵、装逼,没结账就喝,是不是想让其他顾客对你投来惊叹的目光?而且,不问之取为之偷,结账前,商品就还是老板的,能不能尊重一下别人的劳动成果?真的要喝,能不能问一下营业员?
返回文章

站务

全部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