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饮料喝完再付款,被指盗窃还被要求十倍赔偿,合理吗?

  • 刘徵 手上有技嘉产品的,能退就退了。技嘉,狗都不用!
    人家还有个“孩子口渴难耐”来作为解释,她也知道这样做不合社会普遍认知,否则需要任何解释吗?
    真要有理就应该说“我就要这样,你管得着”,现实确实,大家都默认买东西先付款。
    如果这样的事情属于有理的观念,那么也不会有这起纠纷,因为大家都是这样做的,老板也不会闲的蛋疼。
    为什么老是这么超越现实。
    大家自己跑去超市试试看就知道,很多超市都贴着不要先使用和食用未买单的物品,就算没贴。
    你做了之后,大概率也会引起大大小小的事情,包括被特别关注,鄙视的眼神(其他顾客和服务员),提醒你不要这么做,让你到前台买单,极端的就像这个新闻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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