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特上“口嗨”中国小姐姐,这回别想跑!

  • 原告是狭义当事人的称呼,只要是保护自己权益起诉的,平时都这么称呼,方便大家理解。
    话是你自己说的,怎么就成我嘲讽了?不说常见的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特殊的并罚也不少见,比如逃税罪和出口退税罪,也是想象竞合的并罚。
    本来我就一直说的很通俗的道理,你上来搞的自己好像很专业似的来反驳我,被我指出专业性不足的地方,然后又反过来指责我嘲笑你不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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