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男伴下药女生回应检察院“存疑不捕”决定:不接受、不相信、继续配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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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京雀 (装?)抑郁家里蹲
    我突然想起来那个讽刺正当防卫的诉棍式判定定义的笑话:

    【“当坏人拿刀对着你时,你不能反击,因为伤害“尚未开始”(典型的诉棍逻辑拔刀不等于要杀人,也许只是耍个刀花玩呢?)。

    当坏人的刀插入你的身体后,你仍然不能反击,因为伤害“自动停止”(不能假定对方依然会捅刀)。

    当坏人的刀从你体内拔出后,你还是不能反击,因为伤害“实施完毕”(同上,不能假定对方会补刀)。

    违反以上任意一条都属于“防卫过当”要负刑事责任的。那怎样才算“正当防卫”呢?

    很简单,在坏人拿刀刺向你的那一瞬间,你准确判断,迅速反击,夺刀毙敌,一击致命,这个就属于“正当防卫”了。】

    只要有网购交易记录证明他试图购买的是让人失去神智任人摆布的迷奸药就可以定强奸未遂了,难道还能定无罪释放?

    当然以后立法精确点或许可以搞个迷奸未遂,然后针对迷奸药成分是否有成瘾性加一个诱导他人吸毒的子分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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