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男伴下药女生回应检察院“存疑不捕”决定:不接受、不相信、继续配合调查

  • 以什么罪名起诉是监察机关的事情,和公安局有啥关系?公安局要能定起诉罪名了,那检察院干什么吃的?
    而且明显构成了强奸的犯罪预备啊。客观上这个药有“强奸药”的效果,主观上嫌疑人也知道这个药有相应的效果,在这种情况下仍然实施了投毒行为,主客观统一,明显是犯罪预备啊。
    难道犯罪分子不承认就是主观上不想了?照检察机关这个逻辑,那一切未遂和犯罪预备都不构成犯罪了……
    另,投放危险物质是公共安全类犯罪,要求不针对特定人,所以显然不能定投毒。

回复7

  • 被折腾君 河山大地,有情岁月
    问题在于,嫌疑人身上发现的那个药,是男性功能用药,不具备迷药、催情药的效果,你可以当作洗衣粉。放进杯子里的关键证据灭失了,这个就不知道是谁搞的,很可疑。
  • 怎么起诉是检察机关的事呢?。如果公安机关不认为男的是犯罪,公安机关去侦查干吗?,吃饱了撑的!,只因为公安机关认为男的在犯罪才会去办案。但是公安机关最后定罪,法律适用错误才造成检方不批。
  • 懂经哥 只做最IN的科技资讯
    药呢?你主张的关键证物药在哪里呢?

  • 他达那非治疗男性勃起障碍的  不是迷药
    你所谓的主客观并不统一
  • 不畏浮云遮望眼 低级红是蠢、高级黑是坏、低级黑是又蠢又坏~~
    药是假的,没有所谓“强奸药”的功能~~~
    不可能按强奸来定罪,跟强奸未遂也扯不上关系了~
    “强奸未遂”想成立的话:1、药物有使女方昏迷或者失去主观意识的作用(假药,没效力);2、男方承认预谋强奸女方。(男方不承认)
  • 按网上说的,我觉得下药算着手了,对性自主权造成现实紧迫的威胁,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被服务员发现)未能成功,算强奸未遂。但关键证据那杯药水被倒了而且被水清洗了(指纹也没了),关键物证没有了,不好定罪的,就算强行起诉拿到法院,法官证据不足也只能疑罪从无。
  • 如果一项行为针对不特定人群算作犯罪的,那么理论上针对特定人群也是犯罪的,剩下的就是怎么算以及算什么罪的问题。

    作为危害公共安全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其不针对特定人群都是相对的,这只是技术性问题,可以在法庭辩论阶段解决,而不属于是否批捕阶段就要解决的问题。

    举例来说,只针对女人的犯罪是否是针对特定人群?只针对妙龄美女的犯罪是否是针对特定人群?只针对某一个村的犯罪是否是针对特定人群?只针对某一个范围的朋友圈的犯罪是否针对特定人群?只针对中国人的犯罪是否算针对特定人群?任何犯罪都是有特定的范围的,不针对特定人群都是相对的。任何将特定人群绝对化的思路都是值得商榷的。

    从本例来说,嫌疑人从候选人中筛选出一个女主角是否算针对特定人群?还是具有随机性?比如他同时跟5个有过联系或没怎么联系过的女人聊天约饭局以便实施作案,结果其中一个上钩了。这么这特定的一个是否算特定人群?另外可以作一个调查,嫌疑人对其中一个女主角下药,是否令一定群体范围内的女孩都面临了潜在威胁,甚至其他不特定群体的女孩都感觉面临了潜在威胁?既然这样,还会认为这是仅针对特定人群么?

    可以肯定的是,嫌疑人不是因为仇恨某一个女孩或者是跟某一个女孩有纠纷才实施的犯罪,而是因为喜欢女孩而实施的犯罪,那么喜欢的女孩算针对特定人群的犯罪?要知道,嫌疑人喜欢的女孩可能很多而且随时可以变,可能认识他的不认识他的,他都有可能喜欢。

    不特定人群这都是技术上的问题可以在法庭过程辩论的问题。但毫无疑问,这需要优秀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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