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展上疑摆出不雅姿势遭批评,当事人致歉

  • 鼓掌,又有了新概念,说实话,这种多重概念混合看起来像那么回事,但如此混淆真的好吗?
    1.公共区域有隐私,手机伸到裙底拍照是偷拍的一种,偷拍可能会侵犯隐私,但偷拍不只限于拍摄人体私密部位,偷拍是指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拍摄照片,是一种非正常的拍摄方式。你所说的偷拍限制了隐私部位,其实莫名奇妙为狗仔站了一次台,我觉得你自己都没想到。
    2.露阴癖根据我查百度百科了解,是将性器官裸露给异性,从而形成快感,是一种变态行为。当你说别人是露阴癖时,麻烦清晰相关概念,这样说别人是露阴癖,你看到啥了?真的不恰当。
    3.没有了无中生有的露阴癖,你指责我站台是真的站不住,后面说的剥夺权利……呵呵,明确一点,所有人的合法权力,前置条件条件是不违反法律法规,是受到法律保护不受侵害的,为偷拍照片并上传网络这种涉嫌违法的事说话,你觉得法律会不会顶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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