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首次明确33种家养畜禽,不包含狗

  •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属于家畜家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规定。
    ——现在狗不在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然后说“对于狗的管理,有关部门和地方已有了一些经验和做法,出台了限养、登记、强制免疫等制度规定。”这不还是当宠物,不当食物吗?明明是可食用家畜,不给列入目录,不批准饲养,你哪里吃的到?不就相当于实际上禁食了吗?

回复1

  • 从哪里会理解出“不批准饲养”的意思?不列入目录按畜禽法管理,指的是国家在全国范围内不对此事按畜禽法管理,没说地方不能当畜禽养。另外,地方“限养”也并不是禁养,哪怕是猪牛羊鸡鸭,很多城市都会有市区周边若干范围内不可以搞养殖场之类的规定,这也叫限养。至于登记和强制免疫,那更是早就在猪牛羊这些养殖上已经在执行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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