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手”诉“抖音”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索赔500万元

  • 快手不是默默无名的新开发的APP,快手也是有一定的知名度的。与其说抖音在360平台上恶意购买该词条的广告关键词检索,还不如说360平台在恶意销售该关键词检索,因为即便是抖音想这样做,360也完全可以拒绝。

回复1

  • 你这样理解也没错。但是在这个案子判决出来以前除开明显的黄赌毒,互联网平台的广告推广关键词都是没有特别的限制的,也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定或监管这一块。所以我才说看这个案子最后怎么判,360或者百度之类的不会管你买哪个关键词,更不会推荐客户去买哪个关键词。所以快手也认为是抖音侵犯他的权益不是360,除非有法规明确互联网媒体平台不允许出售相关关键词,或这次判决快手完胜作为案例先例,否则你搜这个出来那个的广告都告不到平台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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