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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同意,不能单纯因为他牺牲在岗位上就评烈士,
  • 宁有空还是先查查资料吧。
    所谓的使用法律错误其实存在两种情况: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被误判为违法;或者是触犯了A法,却以B法进行处罚。
    一个存在两种情况的事情,怎么就这样在你们嘴里成了言辞凿凿的就是xxx。
    至于到底是哪种情况,我想“烈士”这个称号应该说明了一切。
  • 宁有空还是先查查资料吧。
    所谓的使用法律错误其实存在两种情况: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被误判为违法;或者是触犯了A法,却以B法进行处罚。
    一个存在两种情况的事情,怎么就这样在你们嘴里成了言辞凿凿的就是xxx。
    至于到底是哪种情况,我想“烈士”这个称号应该说明了一切。
    我不相信烈士的称号会给一个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人,李医生也绝不可能违反了此法。违规发布疫情信息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是重罪,若是真的存在这么严重的违法事实,武汉警方在最初调查李文亮医生的时候真的会忽视么?最高法,中央监察调查组会熟视无睹么?他们真的不会对这种恶劣的事情在调查报告中进行说明么?这么多政法口的单位都没有判定李医生违反《传染病防治法》,那么认为李文亮医生违法的师伟又是怎么判断的?是掌握的信息比这几个政法口单位多?还是法律或者理论水平比他们高?
  • 李文亮的行为本质上和金融老鼠仓一样,利用内幕不当输送利益
  • 你不懂就别瞎逼逼,你知道我们临床医学都学什么么?传染病学,流行病学,微生物学。基本必修课,能不知道传染病怎么回事?你懂个屁?别人利用李医生,你就打到他?谁中了谁的圈套还不一定呢。
  • 作为一个正在疫区的工作外科医生,专门登录来回复你。
    1. 你的第一句话就是错的。任何一个有医师资格证的医生,都有能力也有责任去判断并上报传染病的发生。
    2.李医生毫无疑问是疫情中的英雄,授予烈士称号是适当的。但其功劳在于“在工作岗位上献出了生命”,而非“吹哨人”。
    3. 李医生转发微信截图这一行为,其出发点是积极的,对当时的防疫是有利的。至少,我本人就接收到了李医生发出的微信截图,并也做了转发。由于这条微信的转发,让我和我的同事对疫情有了警惕。
    4. 训诫是否恰当,在法律层面我不专业,不做评论;但出于舆情需要撤销训诫,合情合理。
    5. 我们常常嘲讽TW,“有蓝绿,没有黑白“,也请大家不要因为自己的政治立场,负面评价因公殉职的李医生。
  • 媒体就是用他搞事情,说轻点是吃人血馒头,说重点是搞颜色革命,疫情前期媒体只是制造恐慌,那会看微博这些还以为中国要亡国了。
  • 比利鹏鹏 孝养父母,奉事师长
    老实说,我确实觉得不宜把他抬太高,因为吹哨的时候他自己也迷迷糊糊的。

    但我也不认同所谓的违反管理条例论,要是老用这些借口来忽悠自己,下次还是一个样。现在有欧美跟我们对比,有些人更觉得丧事能当喜事办了,不是好兆头。
  • 那就再挖出来重新训诫。凡事大不过一个理字,死了就能逃脱法律的制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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