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梅姨”这个人存在

  • 你的思路是没错的,但是我有另外一种思路,理性思考,文明讨论
    首先假设人贩子有且只有"拐卖孩子“这一营生手段(毕竟这个法子成本低,收益高,对已熟悉其利益链且有利于社会边缘的人群是非常“好”的生意)
    那么作为“供应链”的上游,“产出”是相对固定的。
    购买小孩的人大致上可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丧子/膝下无儿等原因,因手续繁琐等原因购买孩子回去好好对待的(当然也有童养媳等原因,不作讨论范围)
    第二类是买回去贩卖器官/搞残疾后乞讨或其他不法用途的
    如果大力封杀第一类,那么必然导致第一类购买行为减少,“商品”价格下跌,第二类购买行为增加,更多小孩遭受苦难。
    更甚至人贩子由于“商品”长期无法出售,把商品“摧毁”,这也是不敢死刑人贩子的原因,为了避免其为了不死,把“证据”摧毁。
    所以目前的唯一解是破坏利益链条,提高犯罪成本。

回复1

  • 你想的太极端了,拐卖人可不是正经交易,而是犯罪。拐卖儿童绝大部分都是第一种情况,同时你说的第一种原因是对的,但是不存在领养手续繁琐而去买小孩儿,他们不知道有领养这一说,这应该是国家进行大力宣传的,同时应大力宣传买卖同罪,告诉他这样是犯法的。至于第二种情况,你有见过残疾小孩儿在乞讨的吗?你说这这种情况,我只在《贫民窟的百万富翁》里看到过,那是电影。至于器官贩卖,这是一个高技术犯罪,普通人有着本事吗?这得需要一个多么庞大的产业链啊,你看到过中国有这方面的新闻吗?我活30年没听过。退一万步来说,就算你说的有一定合理性,那也不能否定,如果买卖同罪,可以遏制人口贩卖问题。以上讨论的是儿童,还有另一个重要的就是贩卖妇女,买卖同罪,我认为同样可以遏制。这里面最关键的就是犯罪成本太低,我不太清楚现在的法律是怎样的,但我知道之前的报道都是解救出某某某被拐卖人口,而买的人,除了经济损失以外没有受到任何惩罚,这显然是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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