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5年后,中国工程院院士李宁贪污案一审开庭

  • 现在看来,李宁案主要歧义在于控方所指控的李宁将部分科研资金转至其任法人代表或控股的济普霖公司和济福霖公司的账目上。但是控方显然又难以否定下述事实,即济普霖和济福霖两家公司都只是李宁所做项目的科研协作平台,公司定位为创新型技术企业,以服务科研为主旨,“为成果转化提供技术支撑和转化平台”;并且,公司所有经费都全部花在了科研研究和探索产业化研究中,并无其他业务支出;尤为重要的是,这两家公司自成立以来,从未有分过红,李宁也从未有从公司领过任何报酬。
    这是原话

回复1

  • 从未分红和领报酬也无法否认那是他个人的公司,国家拨的研发经费花在他个人的公司就合理了?难道他个人公司研发出来的成果会算国家的?如果算国家的又何必多此一举转到他个人的公司账户里面呢?我发现你有点搞笑,好像这个钱只要是花在研发上就不算贪污了,连这个区别都看不出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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