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能接受劣迹艺人复出吗?

  • 坦率的说,法律法规只能尽量去完善,不太可能能够随时随地跟得上社会发展,立法总是存在滞后性的,但至少还有一个标准可供大家预测参考;对比的是,道德想搞个统一标准进而评价吸毒艺人重出的是与非,挺难、非常难、非常非常难,由于道德难以统一一个共性标准(能够将某个道德要求统一为一个标准并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早就上升为法律法规了,放在本案中,可以有广电总局等相关部门出台个XXX规定,要求吸毒艺人XXX年内不得重出或是终身不得复出)往往会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然后无穷尽的谁也说服不了谁,然后就没有然后了,这也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到后面滋生意气之争,问题也解决不了。用法律法规评价并作出结论,也不太可能满足所有人的道德要求与心理预期,但好歹也有个结论。下面静待广电等行政机关做出的裁决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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