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负7条人命,劳荣枝拒绝家人为其请律师

  • 嫌疑犯不可以没有辩护律师,司法不可以没有固有的程序,但律师也不可能没有自己的感情。有些人的罪恶虽万死不足以赎其罪,任何一个正义的人都恨不能得而诛之,普通大众尚且如此,律师是最近距离接触其罪恶历史的人,对其罪恶了解更深,心中的愤怒应该更强烈。然而他不但要采取中立,甚至要更进一步为其辩护,落到你头上你痛不痛苦?同时还要面对社会的误解,甚至是人们的辱骂?你受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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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风春华 春风拂槛露华浓
    我问一个问题:一个爱岗敬业,为社会做出贡献的人会因为自己做出了贡献而难受吗?
    一个爱岗敬业,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为司法提供了正义的律师为什么会因为自己做了这件工作而难受?那只有两种情况:他不理解自己的职业,认为控方天然是正义的,认为自己的工作是在对抗正义。
    你如果认为“为犯罪嫌疑人辩护”的工作是不正义的,当然会难受。但你这种认知是错误的,没有透彻理解这个工作背后的法理逻辑,才会产生这样的认知。
    1.一个人是否有罪,是法庭来作出最终判断的,不是律师。所有冤假错案在平反之前,大众都以为是罪证确凿的,整个法庭控辩审三方合力都能弄出冤案,律师凭什么傲慢到自己去确定罪证确不确凿?就算是嫌疑人亲口对你说他犯了罪,你凭什么确信其中没有被胁迫或自愿顶罪?
    2.所以律师必须依法向法庭提出任何有利于自己委托人的请求,这不是罪恶而是正义,是对法律的忠实执行。判断是否采纳,是整个法庭,尤其是法官的工作。提出请求,法官依法决定不予采信,这是展示正义的一部分。如果现在公布一个案子,判决书没有辩方观点,只有指控和判决,公众凭什么相信这个判决的公平?
    3.律师是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支持,而不是为委托人洗脱罪行的,不管委托人最终被判不判、判多少,律师的工作只是为其保障法律规定他应当享有的权利。能为委托人洗脱罪行的只有控方和审判方(好好琢磨琢磨这句话),真正罪证确凿、法官专业,而只靠律师依法辩护能脱罪的案子是没有的。如果你是一件罪案的受害者家属,嫌疑人被判无罪或轻罪,你即使再觉得罪证确凿,你会去恨对方的辩护律师还是法官?哪个才是应该负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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