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少年无证骑摩托逆行撞车身亡,被认定全责

  • 首先,可能你没注意,这里是个丁字路口,并不是小道汇入国道这种情况,注意看大货车是右转过来而不是并道过来,这种路口是有慢行减速的要求的,因为是转弯,不是汇入!另外这里摩托车是逆行,辅路让主路这一条有点牵强吧?知道你是直接复制粘贴就过来的,但是好歹审审内容,这样很容易让人误解你是在为摩托车辩护,这犯不着真的。
    然后丁字路口的限速规定,实在没找到合适的,也没注意到这里有没有红绿灯,然后
    交通法规定十字路口左转限速为30公里每小时。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
    (一)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
    (二)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三)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
    (四)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五)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这就有点意思了,我查到我资料是这样,当然你可以说是左转限速,不是直行,然后,我们的新闻里明确表示,这家伙是在逆行,逆行的车辆我们应该按照直行的标准来定义限速标准???
    在我看来,逆行首先违法不说,其危险性应该比转弯高得多,所以交警按照30码的限速来定义他的超速行为,我觉得没有问题,当然,这只是我觉得,具体还得我们的法律说了算。
    有时候法律没有规定很多细节,这时候就得看我们的执法者根据当时当地的情况来给予判断,我个人觉得卡车司机大哥应对处理和交警的这次初步认定是没有问题的,如果您要以直行的速度来带入逆行,那我也无话可说,咱们看新闻后续报道,毕竟咱们说了不算,得看法官的,对吧?

回复1

  • 叶月 观察过滤水,搅拌钨合物
    首先,你得搞清楚,我是指出你“法律规定机动车路口限速为30码”这句话存在对法律的严重误读。没有一句话提到本次事件没有一个词提及摩托车,所以不要给我盖“为摩托车辩护”之类的帽子。
    任何语文读解能力及格的人知道我在说什么,除非出于某种目的刻意曲解,没人会以为是给摩托车辩解。因为按这边正确的法律来只能对摩托车更不利。你怎么不说你的限速30错误法律是在给摩托车辩解开拓呢?别一个劲歪歪的带节奏了。

    >交通法规定十字路口左转限速为30公里每小时
    看清楚你自己的引用,你这些东西仅限于在十字路口左转「转弯」「转弯」「转弯」(三次完了)等特别情形,不要故意去扩大到一般性的“路口通行”,我知道这是故意不认账。


    >毕竟咱们说了不算,得看法官的

    ——搞清楚,法官说了不算,得看交警的。你见过法官越权管道路上的事故责任划分的?这些是最起码的常识好不好。狡辩抬杠一点意思都没有,对就是对,错就是错。你以为我在多少国家开过车上过多少赛道有几本驾照了呢。离开网络菜市场走进现实的话,要不要电话叫个交警朋友过来一本正经上课普法?

    把驾考里出题过的十字路口转弯限速30错误扩大理解成所有所谓的”路口“"限速30",不知道那个30是特定情形而且法律上的路口其实是有严格定义的,这是很多人都存在的对法律条文的错误理解,这本来不是什么大事,你现在这么跳这么杠相反只会自己暴露出你更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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