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师绝笔信事件:当事民警否认刑讯逼供,校方将代赔36万

  • 你懂什么,你知道一个没有什么背景的,打官司有多难吗?你知道这中间花费多少费用吗?你知道等法律判完多久吗?你知道对于平民而言胜诉没有那么重要吗?重要的是保住自己女儿的眼睛,重要的事得到赔偿去治病吗?你知道这些才是重要的吗?你知道胳膊拗不过大腿吗?你知道多少人是因为没有背景,没有身份最后命不是命,人不是人吗?所有门路被堵死的时候就应该利用舆论力量,来展开调查,只要事闹得大,就会有人管,就会有人来澄清所有的真相,在这个社会,这样做是百般无奈,也是唯一能不做个冤死鬼的明智做法。你认为36万很多,那我花36万,买你孩子一只眼睛吧?现在很多人拼死是为了挣钱,那是因为有需要保护的人,而不是为了钱可以舍掉一生幸福,你说的怪好,如果他的家庭条件不好,你知道这种缺陷意味着什么吗?意味着以后只能嫁给村里二傻子,意味着以后会被别人嘲笑,意味着需要付出多大的勇气才会有成功的那一天,不深知社会,就别瞎定义你认为的。

回复2

  • 济南有一个案子,某社区一男性业主在家中裸体忘记拉窗帘,后被相邻楼房一女业主拍照发在业主微信群中,并以“会影响他人家中小孩心里健康”为由对男主谴责。男主报案后,警方要求女主撤回言论照片,并赔礼道歉。
    这种让人无语的操作并不少见,法律意识的淡泊,加之“我即世界”的价值观,着实会引起网络上互不着调的“对喷”,其原因个人认为在于上述类型的人群依然占我国多数,提升全民整体素质,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实属不易。
    另外,我一直思考一个问题,如若上述案件男女互换,结果怕不是“赔礼道歉”这么简单了。网络上一直主张的“男女平等”,实际上是不可能实现的,当资源倾向于某一方时,无人提出平等,当资源倾向于对方时,我们才会提出平等,事实上,国与国之间无非也是如此,资源的分配,追求平等的始终是弱势一方。
    回到话题,层主所言我想那位太阳线也是知道的,可是为什么他一直强调不公平,强调“另辟蹊径”,个人认为原因无非是他在生活中处于“弱势”,他所不知的,我国一直努力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所有对生活的抗诉都不过是资源弱势方的呻吟。
  • 阁下今年几岁了?也敢自认为比我这执业20年、从事法律工作三十年的人更了解社会?“你知道一个没有什么背景的,打官司有多难吗”,奇怪了,中国的法院里面,莫非都是权贵在打官司?本人所接大大小小近500个案子,90%都是没什么背景的普通老百姓的案子,怎么他们都敢去打官司啊?“你知道对于平民而言胜诉没有那么重要吗”,你这是纯扯淡,知道吗?“重要的事得到赔偿去治病吗”,请问一下,不去诉讼,没有判决,对方凭什么要给你赔偿?凭你脸大?想得到赔偿又不愿意打官司,打算靠胡搅蛮缠还是靠耍赖得到赔偿?“所有门路被堵死的时候就应该利用舆论力量,来展开调查,只要事闹得大,就会有人管”,法院大门被堵死了?自己不走正当途径不去法院还要反咬一口“所有门路被堵死”?这不是无赖吗?
    “那我花36万,买你孩子一只眼睛吧”,对不起,我不卖,想都没想过,本次事件也不是家长要卖女儿眼睛而是意外伤害,你要是认为36万不多,那就请你直接回答:你家小孩儿在学校打闹,衣服拉链碰了对方眼睛一下,对方眼睛不红不肿,不流血,视力也没受损。一个月后,对方眼睛出了问题,然后让你赔 36 万,还不肯上法院让司法裁判,就是一口价36万让你赔,而按照法定标准只有20万左右,你是不是会认为“赔36万真的不多”,二话不说就掏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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