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快播不配赢得掌声

  • 没办法的,我自认为自己是自干五。
    虽然网上有一份是关于自干五的三原则。
    但是他少说了最后一句,当政府做了不对的事情的时候,或者有悖于中华文明发展的事的时候,你得敢与站出来为人民发声,如果知道因此会吃枪子而沉默、没有这等觉悟,就别当自干五了,费力不讨好。

    现在这个案子的影响已经超过了扫黄打非了。涉及到法制建设,涉及到信息产业发展。因此我才会打这么多的字,否则我干吗不打两盘wot去。

    一方面认为人民日报在这个时候发言不妥,一个方面也得认可人民日报的初衷。中国走依法治国,搞法治建设,这个没啥问题,但是老百姓对此的认知还停留在大街上讲理的水平。这个案件吵得这么凶很大的成分就是,这些网民瞎叫唤。认为我用快播,快播就无罪;我知道快播能看黄片而且方便,因此快播有罪。这种想法不是法治的,这种逻辑是不法治社会应有的。

回复1

  • 我读了你的分析,麻烦把你第四条改改。违法犯罪违法犯罪。什么叫违法不是犯罪?擦边球不是犯罪。违法就是犯罪。而且本案的矛盾点是明知与不知的问题,故意与非故意的问题。最终促成的是立法的完善和技术的完善。看长安剑的文章快播违法了,就是犯罪。人犯罪并不代表技术的消亡而是促进技术的完善。评论的人多了让我看到的是他们不是在为技术站台,而是在为快播的违法行为站台即为“淫秽”物站台。这就是我的直接认知。你的其他三条也是有问题的,但是我不知道怎么反驳,需要更加明白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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