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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准是清楚的。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分为三块: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其中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是谁所有补偿给谁,不论户口性质,但是土地补偿费只能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就是该地的农民。如果被拆迁人是买的农民房子,户口不在本村,那么这类对象是不能享受土地补偿费也就是“人头费”的。
    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获得土地补偿费,索要是无理取闹的。这不是钱的问题,如果开了这个口子,一是整个颠覆了征地拆迁法律和政策,二是损害了应该享受土地补偿费的农民利益。

回复8

  • 童心泉 庙堂至高 江湖至远 学了一点历史常识
    这才是优质评论赞一个个
  • 城市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房子,本来就是违法。拆迁指挥部愿意以750元一平方征收已经是“关照”了。
    农村宅基地以及附着物房子,一直以来都禁止私人买卖、转让、出租。最近才放宽了出租禁令。
    如果允许农村宅基地转让、买卖,那就是颠覆了宪法规定的“一切土地属国家所有”法律。就是“土地私有化”。
  • 荒谬 
    不按照实际情况 
    房子的实际使用价值是大于750一平的 怎么就无理取闹了 
    人家可以选择不拆吗 直接强拆就是合情合理了? 
  • 你这说的不专业。即使买的村民的房子,也要按照购买时间,房屋价值,搬迁费等进行补偿。土地补偿原则上给村集体,但有例外,如果该农民不同意给村集体,可以单独给个人。有相关法律规定。
  • 对于集体土地国家就没有标准好吧。有法律标准的是国有土地,但是涉及到的价钱也都是根据地方不同由地方政府制定的。所以涉及到集体土地买卖的大多都是地方政府根据惯例或者周边地区确定的。这个操作空间就很大。一般政府想要便宜骗到土地就会把拆迁和国家政府的行政项目挂钩,这样一来老百姓就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只能被迫拆迁,很少有人能顶住压力的,不是每个人都有勇气做钉子户的。当然也有好的拆迁项目,一般每个地方政府网站都有公示的,弄两个好的拆迁样本放在公示里。

    当然了,这里面的道道很多了,不管是老百姓还是发开发或者是政府,里面还有村委村霸。都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很难说出对和错,各有道理的,所以这种官司也很难打,因为涉及政府,法院判决也很难有统一标准,就显得很内幕重重,都是暗箱操作。多老百姓不懂法,就形成了两种极端,一种就是老百姓烦了怕了,然后村委和坏的地方政府就违法拆迁了。有些又偏激到不管政府说什么做什么都不愿去相信政府了,一味的反抗。

    其实据我了解,只要政府把拆迁项目流程做规范,全方位公开透明,不要让村委有过多内幕操作的空间。只要一个地方政府制定统一标准,宣传到位,切每次拆迁都按这个标准,如果有涉及村委权利和金钱进出的地方一定要特别透明。那么可能前两个拆迁项目工作做多点,但是形成示范效应以后,以后拆迁就相对简单了。老百姓都是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只要相对公平,特别是村干部也在明面上的公平内,那么实行起来就很有效了。不过就算这样,很多地方也会乱搞,直白说就是在利益面前很难有标准啊,很难控制得住自己的双手啊
  • 别拿农民当幌子,本农民表示这种人并没有让伤害农民利益,真正伤害农民利益的是底价征收土地的地方政府!!?此条评论已被折叠,点击查看
  • 卖给开发商就几万一平的土地,征地就750一平,呵呵哒。
  • 关键是农村户口补偿费用也是损害村民利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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