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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集体土地国家就没有标准好吧。有法律标准的是国有土地,但是涉及到的价钱也都是根据地方不同由地方政府制定的。所以涉及到集体土地买卖的大多都是地方政府根据惯例或者周边地区确定的。这个操作空间就很大。一般政府想要便宜骗到土地就会把拆迁和国家政府的行政项目挂钩,这样一来老百姓就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只能被迫拆迁,很少有人能顶住压力的,不是每个人都有勇气做钉子户的。当然也有好的拆迁项目,一般每个地方政府网站都有公示的,弄两个好的拆迁样本放在公示里。

    当然了,这里面的道道很多了,不管是老百姓还是发开发或者是政府,里面还有村委村霸。都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很难说出对和错,各有道理的,所以这种官司也很难打,因为涉及政府,法院判决也很难有统一标准,就显得很内幕重重,都是暗箱操作。多老百姓不懂法,就形成了两种极端,一种就是老百姓烦了怕了,然后村委和坏的地方政府就违法拆迁了。有些又偏激到不管政府说什么做什么都不愿去相信政府了,一味的反抗。

    其实据我了解,只要政府把拆迁项目流程做规范,全方位公开透明,不要让村委有过多内幕操作的空间。只要一个地方政府制定统一标准,宣传到位,切每次拆迁都按这个标准,如果有涉及村委权利和金钱进出的地方一定要特别透明。那么可能前两个拆迁项目工作做多点,但是形成示范效应以后,以后拆迁就相对简单了。老百姓都是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只要相对公平,特别是村干部也在明面上的公平内,那么实行起来就很有效了。不过就算这样,很多地方也会乱搞,直白说就是在利益面前很难有标准啊,很难控制得住自己的双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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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集体土地国家就没有标准好吧,有法律标准的是国有土地”。建议你把《土地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分别看一下吧。特别是看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只要政府把拆迁项目流程做规范,全方位公开透明,不要让村委有过多内幕操作的空间”,农村征地拆迁,政府有三次公告:拟征地公告、征地公告、安置补偿方案公告,其中补偿方案公告就把补偿对象、补偿标准都公布了。“切每次拆迁都按这个标准”,在一段时期内,一个地区农村征地拆迁都只有一个标准。在补偿标准上村委是没有内幕操作的空间的。
    农村征地拆迁也好、城市房屋拆迁也好,现在是不可能有很大“内幕操作空间”的。但是也不能否认存在问题,是有一些小的操作空间,比如附属设施、装修等级上做文章,但是空间不大,不过也能让某些人捞点好处,也算是“黑幕”吧。“形成示范效应以后,以后拆迁就相对简单了”,你把现实想得太简单了。人心复杂,涉及利益的事,从来就不会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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