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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愤怒的小西瓜 子非鱼
    我看过一个狱警的自述,他说他管理的监区里面有一个强奸自己亲身女儿的犯人,他很厌恶这个人,但是他在监狱里面表现良好的话,即使狱警本人再讨要这个强奸犯也要按照程序帮他提交资料申请减刑。这个问题其实就跟犯罪嫌疑人也会有辩护权是一个道理,如果犯罪嫌疑人请不起律师,法院还会给他指派公益性辩护律师为他辩护。很多百姓不能理解这是为什么,所以也导致了律师在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时也会考虑舆论的问题。其实也不难理解,因为法律应该是中立的,既不能偏袒原告也不能偏袒被告,而给犯罪嫌疑人辩护权就是为了保证法律的公正,法官如果在判案的时候带有主观情绪,那他就不是一个合格的法官,因为容易造成判决的不公正。所以即使那个强奸犯在大众的心里是不可饶恕的,但是法律也要保证他的基本人权。有时候看大众群情激奋的去批判警察,其实警察好无奈,因为警察只是查案搜集证据然后向法院提起公诉,警察并不能判案的。而且他们也要遵照法律条文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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