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报打死金毛犬案:暂未发现嫌疑人殴打老人

  • 百度了一下,广东省和广州市还真有过这样的管理规定,但这一规定应该是在2009年就被废止了,代之的是广州市养犬条例。因此也就不存在谁都有权捕杀这一说法。其次,即使这一规定没有被废止,它作为地方立法,效力是无法对抗国家层面的法律规定的,比如说刑法、民法和物权法等。就像县级政府的一纸规定是无法对抗市级省级规定的,更不用说由全国人大通过的国家基本法律了。这叫下位法服从上位法。第三,即使双方均违法养犬,其违法养犬行为可按相关规定处罚。但金毛咬死贵宾,是金毛实施的行为,金毛主人需负民事责任。而贵宾主人打死金毛,是人的行为,贵宾和金毛同是私人财产,因此按照刑法规定,贵宾主人打死金毛的行为在刑法上的罪名叫故意损毁公司财物。——顺便也回答楼下一下。

回复4

  • 按这样讲,养违规的可以算财产?违规的那可多去了。
  • 欲買桂花同載酒 終不似,少年遊。
    广州市的养犬条例能管到广东全省?
  • 没有废止,2016年还有人呼吁应尽快修订这个条例
  • 广东省犬类管理规定从未被废止。而且此事件发生在佛山,并非广州,你拿出广州市的养犬条例没有意义。
    给你举个例子:微博上有位打狗英雄 @檀工杂谈,就依据《广东省犬类管理规定》在佛山打狗。每次他打了狗,都要向狗主人索赔“打狗误工费”。从狗主的角度来看,你打了我的狗,我居然还要赔你误工费?听起来很匪夷所思吧?其实这是完全合法的。一开始这位老先生打狗的时候,警察出警都会说他故意毁坏财物。但当他拿出随身携带的法律条文时,警察就只能转而劝说狗主支付打狗费了。他还曾经起诉狗主,要求赔偿打狗过程中的损失。最后经法院调解,狗主人支付了打狗过程中损坏的登山杖费用49元、打狗费10元、以及诉讼费。还写下保证书,保证今后不再违法养犬。另外,他还有其他打狗相关诉讼正在进行中。大家如果有兴趣,可以去他的微博看看。
返回文章

站务

全部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