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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uohuo 揭露事物本质,观点犀利,远超某些大V及智库
    强奸”男性是否构成强奸罪?
    刑法对于强奸罪的对象仅仅限定在女性,并未将强行与男性发生性关系进行法律规范。根据法无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强奸”男性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当然也不构成强奸罪。假如行为人把男的误认为妇女而着手实行强奸,并且完成“强奸行为”,并不构成强奸罪。调查近几年的案例,法院判决大多是“故意伤害罪”。如果由于对象是男性而强奸不能的情况下,以强奸未遂定罪。视当时情况如果是故意轻伤,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且已经着手实行重伤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应按故意重伤(未遂)论处。
    3处罚标准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1]
    司法实践中看,强奸罪中“情节特别严重”的,一般有下面几种: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手段残酷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或者多次的;
    3.轮奸妇女尤其是轮奸幼女的首要分子;
    4.因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引起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
    5.在公共场所劫持并强奸妇女的;
    6.多次利用淫秽物品、跳黑灯舞等手段引诱女青年,进行强奸,在社会上造成很坏影响,极大危害的。
    强奸“致人重伤、死亡”,是指因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当场死亡或者经治疗无效死亡的。
    对于强奸犯出于报复、灭口等动机,在实施强奸的过程中,杀死或者伤害被害妇女、幼女的,应分别定为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按数罪并罚惩处。
    强奸未遂与强奸,在法律上量刑不同,但是,在受害者那里,却只是“百里路”与“半九十”,没有霄壤之别,对于未遂犯 参照以上条款和和当事人和情节恶劣程度从轻处罚,具体处罚量刑看法官认定。

回复2

  • 我记得法律不是改了吗?基佬强暴男的也犯法,我们地方台新闻说的啊,难道是猥亵的定义改了而已?
  • 男强奸男,男强奸女,成年女强奸男童,从技术说,可以做得到违背意愿,也并不容易玩腐败枉法(除非不介意不在乎舆论与廉政监察部门,当然也有这样的事,一些腐败极严重的国家和地区,中央政府与司法机关接近失效完全由土皇帝统治的地区,确实有不少这样的事),但女强奸成年男,一从技术上不容易做到违背意愿,二比较容易冤枉。例如张三男是强奸犯,强奸了李四女,然后张三男倒打一耙说是李四女强奸他。如果允许定罪女奸成年男,这个冤案就容易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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