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个人频繁跳槽,将被纪录信用系统

  • 112233 舆论阵地,你不去占领,敌人就会去占领。
    你这不是扯。 员工按照劳动法契约正常跳槽,哪门子的征信问题啊?劳动法大还是这个人社局的规定大?
    再有,既然要这么搞,公司领导就不要让员工免费加班,不得在下班时间向员工部署工作。 如果公司违反了,公司就要被列入征信系统,每月定时给受害员工赔偿费用。 鉴于员工的征信系统是一辈子跟着走,除非公司法人和老板破产,否则即便员工不频繁的跳槽到另外一家公司,该公司也必须支付该项费用。

回复1

  • 征信也就保留五年而已,这个还不是征信,你通篇都是扯,合乎劳动合同的跳槽当然没问题,这个记录仅仅是参考记录,又不是定性标准,企业招聘时如果介意这个,自然会问你或者提出要求,你当然可以合同一年一签到期走人,这是你的自由,那企业当然也有自由不喜欢招你这种干不长的人。你一方面说你一年一签到期走人是你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又强行加戏称是因为被迫害压榨所以你干不长,家家企业都迫害你,你以为你是谁?你怎么不上天呢?你可以在签合同的时候就要求不加班,加班给加班费啊,合同不写你不签就是了,谁强迫你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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