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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弃罪是正儿八经的公诉罪,好好翻翻《刑事诉讼法》204条和《刑法》261条吧,你看看遗弃罪是属于那一款?只有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无权介入外,其他刑事案件,比如这个案子,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可以认定这个渣男的行为没有构成遗弃罪,但是公安机关不能理都不理,直接说这事不归他们管.......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自诉案件范围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加注:261条后面没有 告诉才处理
  • 警察凭什么就定性为遗弃,虽然大多数人的合理想象如此,但就不能是取款30万后被人觊觎跟踪劫杀?失踪人口就不管了?哪怕是虚惊一场,哪怕最后查实就是遗弃,是警方拒绝立案的理由?成天吹天网人脸识别,吹手机技术定位,搞手机实名制,都说是为我们治安好,这会该用手段了,就装死。
  • 打过官司吗?被告地址不清晰,联系不上,法院根本都不会受理,傻了吧孩子?
  •     里面有妻子的一半,还有孩子的一半,男的份额只有四分之一约7.5万,其它22.5万是妻子孩子的,它这就是巨额盗窃。
        警察不管是推卸责任,是枉法!派出所不管可以去分局、市局告,再不行去政法委告,去人大告。
        去法院根本不急,可以在嫌疑人归案以后再去。
  • 只有告诉的才处理的案件,公安机关才不能处理,但是 自诉 不等于 告诉才处理(告诉才处理的只有普通的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轻伤以下的虐待罪,非法侵占罪四种),遗弃罪既可以由被害人(代理人)向人民法院自行起诉,也可以公安、检察机关侦查起诉。
    (遗弃罪刑法第261条,后面可没   告诉才处理 ,所以公安机关明显在推卸责任,你也明显在帮公安机关推卸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第二百五十七条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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