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见义勇为反被拘”刷屏,被控施暴者称…

  • 必须举证男子强奸???见义勇为只要制止不法伤害都可以成立吧?赵宁说的我们暂时不能确定真假,既然女子报警,存在不法伤害得概率远大于赵宁跟“二级伤残”斗殴得可能吧?总不能说是女子报警赵宁故意伤人吧?

回复1

  • 女子第一次报警,并没有提到李某“强奸”的事情,女子在派出所接受警方讯问时也没有指控李某“强奸”。女子两三天后再次报案指控李某“强奸”,是在赵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由赵某的老婆陪同到公安机关报案的。
    李某与女子之间的纠纷,派出所是定性为“治安案件”,不是定性为“强奸”刑事案件。一男一女发生肢体纠纷,作为不了解纠纷原因的第三方赵某,不问青红皂白,上去对男方大打出手,把男方打成重伤二级。你说赵某是“劝架”,还是“故意伤害”?把人踹至重伤二级,还叫“劝架”?你的是非分辨能力不咋地。
    赵某要脱罪,必须栽赃李某“意图强奸”。否则,公安机关不可能认定赵某脚踹李某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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