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醉驾撞死人免刑责是为保公职?检察官回应

  • OK,道理我都懂,被害家属让他是坐牢,出口气,然后家徒四壁?有钱人家为什么要做清洁工?让被告人丢了工作,让被害人什么都得不到,被告人按法坐牢这个道理我懂,被害人毛也没得到我也知道,这种事情太多次发生了,十分搞笑,就像以前一个问我借钱的人坐牢了一样,我打心里希望他只是慢慢还我钱,而不是坐牢,判了15年,现在毛事没有了,我的钱呢?这样的刑罚合情合理?对于民事纠纷,坐牢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对于刑事问题,也是同理,如果动机不是反社会的故意的,那其实这就是双方之间的问题多一些,主动权在被害人手上这么一个情况,我是对法律一窍不通,但从人情角度,我这么理解一点毛病没有

回复5

  • 漏底了。
  • “如果动机不是反社会的故意”!你的这个理念很危险,如果法律应此条撕开口子,那后果就是很多民事刑事的案件会往上靠,这个界线是很模糊的,那真是有钱有权人的司法了!
  • 发表无知评论前,请先了解基本的法律条款和量刑原则。

    就算自己不懂,文中法律专家的解释只要识字也可以学到很多,这都办不到还发表这么多评论只能说你的目的就是为了带节奏错误引导舆论,不知居心何意?

    虽然你提到的协商补偿可能可以给予受害人家庭更多经济补偿,这也是很多法学专家鼓励的做法,但此案明显存在通过经济利益换取了受害人家庭免刑“诉求”的嫌疑。这已经不是关乎受害人家庭补偿经济利益的问题,而是可能存在妨碍司法公正的恶性事件,天知道受害人家庭出具的免刑“诉求”是不是犯罪嫌疑人通过正当程序获得的,是否为受害人家庭自己书写而非犯罪嫌疑人一方律师“代笔”得来的,这些东西都忽略掉还说道理你都懂,难道我国是讲道理不讲法的国家?啥时候国家明文规定的恶性犯罪可以花钱买命了?

    再说点黑暗的东西,目前受害人家庭如果已经拿到了赔偿金,只要裁定量刑过轻案件开庭审理的话,犯罪嫌疑人该坐牢仍然会坐牢,已经给出去的赔偿金法院应该会将此作为犯罪嫌疑人从轻判决的依据做减刑判决,如果犯罪嫌疑人敢将钱要回去,法院只要严格审理的话可就不止这一条罪名了。
  • 我去你的吧,被害人的权利被你吃了? 几个家属拿到了钱就可以把被害人本身这条鲜活的生命给卖了? 凭什么免于追究?你他妈问过被撞死这个老兄本人的意见吗? 如果你觉得合理,那是不是只要我有钱,我也可以把你撞死,然后给你家人拿钱,达成免于刑事处罚的判决? 脑子是个好东西,有些时候,别轻漠视一条消失的生命。此条评论已被折叠,点击查看
  • 横看成岭侧成峰 挑错人人会,能找到有价值的才是真本领!
    你都没搞清状况就乱发一通。被害人获得赔偿是应该的,就算不缓刑也一样要赔偿。以此案为例:肇事人和被害人达成谅解,被害人不追究肇事方的责任,法院可以按条例判处肇事人缓刑,也就是说肇事人不用坐牢。这个大家都理解,也没有异议。问题是该案是判的免刑,而不是缓刑,你懂免刑是什么意思吗?就是免刑责,意味着不承担任何刑事责任,再有大家最不能理解的还是在醉驾的情况下,给与免刑责。按我国法律规定,醉驾就是不造成车祸(后果)也要承担刑责,这才是大家追问的核心,而不是说肇事人与被害人该不该达成和解,被害人愿意和解只能针对肇事人给被害人带来的损失而进行和解,而不能对醉驾也和解掉了!肇事人愿意赔偿1000万,或者说一分钱不陪,只要被害人愿意谅解,肇事人获轻判,我等都无权利干涉。
    但醉驾罪名成立则是刑责(醉驾的标准是按开车人酒精含量达到什么标准而定,而不是看撞没撞死人,或者是造没造成后果来定),刑责就要开除公职。和被害人家属能不能得到赔偿是两回事,你还说你道理都懂,你到底懂什么道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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