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150万平方公里的外蒙这么割让出去的!

  • 血沃中华 知我者谓我心忧
    从鸦片战争开始,无数的不平等条约,我兔接受了?
    无数的外债,我兔接受了?

    那么多都不认账,这个外蒙的条约也完全可以不认!
    可为什么认了???
    既然认了就要负责,自欺欺人有意思吗?

回复3

  • 民智已开,偷换概念这一手现在不太好使了。

    国际法是在国联至联合国成立以后逐渐形成共识、制订的规约统称,重点之一是约束国界划分的相对稳定。

    “辛丑条约”签订之前还没有国际法,包括西藏与英国签订、我国与印度争议的“麦克马洪”也没有国际法效力;“辛丑条约”赔偿条款即使放到现代法规语境中,也只是国家间战争附带民事赔偿,不服或不遵守可提出国际仲裁,但最终还是实力说话。

    港澳租借的条约也没有国际法基础,我们是随时可收回的,但当时为了与全面封锁我国的西方有一个经贸窗口而暂不收回;当已打开西方政经缺口后,以百年租期到期和平收回是给英国保留面子,当时就摊明不行就武统,最后英国虽不情愿也无可奈何。

    蒋该死真正该死的卖国罪行是:二战后为力保国民党在大陆的统治权,不惜放弃外蒙、放弃琉球群岛、放弃纳土纳群岛、放弃驻军日本……所以,我们的海权主张只能从十二段线退守至九段线,又因为50年代初国民党有当时亚洲国家最大海军舰队却不守土而专攻大陆,以致实际退守七段线,蒋该死放弃这些海权让盗贼美国托管的结果导致钓鱼岛争端。
  • 从国际法角度,外蒙问题因为老蒋的原因中国已经不占理,正如台湾行政院官网上关于外蒙古问题的说明里提到的,在国际法上,外交承认是无条件和不可撤回的,搞清楚,这在法理上就不是不平等条约的割让。
    当然你可以说国际法只对弱者有效,但这就像你跟王健林之类富豪打官司,如果你占理,至少理论上你还有一点打赢官司的可能,如果你连理都不占,你有丝毫可能打赢官司么?
  • 遁去一调命运即不闲言 键政已无聊真不语玩就玩真不玩当日子人赚钱
    什么叫“不平等条约”?只要有一方事后不满意就叫“不平等条约”吗?签了字的“条约”,事后认不认账都要看当时的双方实力对比和国际形势,外蒙到老毛接手的时候,已经没有什么挽回的余地了,只要苏联斯大林不同意,老蒋签的条约也只能认了,另外我个人认为缅北是可以挽回的,当时处理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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