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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看你们说这么多我也说一下我初中的时候的一个事情吧,我也是怀恨至今,我记得应该是04年的样子,我在学校捡了30块钱,那时候是一个星期的生活费,然后被一个人看到了,告诉了一个混混同学骗我说是他丢的。然后我把钱给他了,最后真正的失主找到了我,要我给钱,我已经把钱给了那个混混同学了,然后闹到了政治主任(沈元伟)那里,结果是那个混混同学的钱给不齐,这个是政治主任居然让我填补差距,我到底做错了什么?我捡了钱被人骗了把钱给了另一个人。结果是在那个所谓的政治主任那里我还要把我的钱给真正的失主。
    已经过去十四年了,我到现在也想不通,当时是凭什么?现在那个老师得了癌症,时日不多了。如果我碰到他,我依然会问他,当年为什么要那样做?这也是我心里多年的一个结。读书的时候老实被学生欺负欺骗,老师也不会帮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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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实很简单。现在也到处有这种情况。因为他执行不来那个混混的,他只能执行你的。因为你好执行。到现在也是这样,很多债主为了挽回损失,会把责任推卸给那个好执行的人。因为真正的责任者可能是个刺头,或者因各种理由他只想不了。简单说,柿子捡软的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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