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少年强奸17岁少女 检察院介入后“冰释前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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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刑诉法第5编第2章第277至279条对刑事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进行了专门规定,按照法律规定,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犯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故意犯罪案件,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纳入公诉案件适用和解程序的范围。

    强奸这样的重罪是不适用刑事和解的。
  • 好烦sh 穷人
    刑事案件也有和解的???就算是被害人想和解,检察院也会起诉,你知道还有个叫‘民事案件’的吗???
  • 刑事诉讼法(2012版)第二百七十七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强奸罪不是民间纠纷,哪怕最终判三缓一(无需服刑),也是三年起步,明显不适用刑事和解。
  • 刑事和解有适用范围的,限于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犯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故意犯罪案件,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本案的强奸行为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吗,或者犯罪嫌疑人是过失犯罪吗,如果都不是就不适用刑事和解。
  • 法律是强制道德标准,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为人民服务。
    那么问题来了,满屏的质疑之下,你还能说这个县城检察院比人民还懂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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