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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不说,房子是按总价计算,取消公摊,名义上单价上调,开发商、卖家利润不变。
关键问题:公摊取消后,公摊部分的产权归谁?你没掏钱,肯定不归你,自然归开发商。那公摊部分怎么处置不由你说了算,绿化带修其它建筑,小区公摊对外出租,地下车库对外开放,都不由你说了算。甚至你进进出出都是踩开发商的地盘,人家找理由拦起来变相收“买路钱”,你也只有洗干净屁股躺着。
想换物业?呵呵,想多了。你把30%以上面积的公摊产权让给了开发商,再加上他持有的商业物业面积,什么概念?大业主啊,开发商是接近50%产权面积的大业主啊!
而你呢,小野猪……乌合之众。看看看那些维权闹得最厉害的小区,有几个参加业委会投票是超过50%业主的?还想成立业委会以?开发商直接把你一票否决。
到这地步,小野猪们这辈子基本是被开发商和物业按在地上反复摩擦的命了。
所以根子上,是我们《物业法》之类的法规制定时就有问题,在这个前提不改的条件下,别老想着除公摊、占便宜。
这便宜可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