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了一下台湾法院判人免死的理由,惊呆了

  • 問題是嫖客如何確認賣淫者成年與否?

    一個未成年人賣淫是不是故意陷他人入罪?

    這是不是也該罰呢?

    一個嫖客莫名其妙就成強.姦犯了,這公平嗎?

    還是說反正嫖妓賣淫都不合法,乾脆都算強.姦得了?

    沒想過這些問題就開噴的,應該不是混蛋也不是裝傻,就是蠢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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