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章已被删除

回复1

  • 没有列出具体条款的相关规定跟没有指明的有关部门一样神秘。
    武汉按规定生产,按规定报批,按规定抽检,最后发现了问题,应该是修订生产、抽检的程序。要知道武汉这批疫苗是通过了批签发的,问题的根源在于企业没有对设备故障之后的处置、检验进行规定,后续只要对此作出规定并执行就可以了。
    现在是企业出了问题,不管事情的根源,拼命打板子,这不是人治是什么?请问处理的这些官员应该如何尽职才能避免武汉这件事发生?最简单的办法就是不要生产就是了。
    跟现在的环保一样——怎么才能做到环保?很简单嘛,不要生产型企业特别是化工企业就是了,大家都搞服务业,都搞旅游开发,很环保。
    我不是说不应该对失职的官员进行处罚,我是说处罚要合理,即使是从严从重,也要实事求是,不应该扩大化、运动式处理问题。
    按照这种处置方式,去年16批批签发不合格的疫苗有14批是进口疫苗,两个公司生产的,其中六批是人用狂犬疫苗,请问为什么不对这两家外国公司追加制裁?对这两家外国公司连永不录用的处罚都没有。
返回文章

站务

全部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