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 | 帝国的黄昏,决定存亡兴衰的神秘力量(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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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陶叔

发布 | 陶然纪(ID:taoranji2022) 

大名鼎鼎的历史周期律,实际上是个经济规律,揭示了:

当一个王朝无法获得支撑其统治的财政收入时,注定其必然走向覆亡。

黄炎培先生是从中国历史中得出这条规律,外国特别是西方历史似乎没有出现与之相对应的现象。

但是,如今不一样了,因为可以明显看出历史周期律的作用在美国身上显露出来。

31万亿美元的巨额国债,是悬在美国头上很快就要爆的雷,但是共和民主两党仍然陷在没有止境的争吵与谩骂之中,互相甩锅的胆子很大,解决问题的诚意却丝毫也无。

即使全世界都知道美国的债务上限肯定会再次上调,但是庞大的帝国完全靠借债度日,终有一天会走到连利息都还不上的境地,却是必然要发生的事。

美国人并非不明白已经身陷危机,他们的应对之策却是要在世界各地制造动乱,把自身的危机转嫁出去。

这种祸水外引的做法,是美国所属的昂撒文明的重要特点。

与之相反,中华文明自古以来的做法是刀刃向内,通过变法解决面临的问题。中国历史上大大小小的变法,共发生50多次。

虽然这些变法成功的少,失败的多,却让变法改革的精神融入了中国人的基因,一直延续到今天。

在这么多次变法中,戊戌变法是非常独特的一次,它有着最高的领导者配置(皇帝亲自发动),却落得最惨烈的结果(皇帝被软禁,参与变法主要大臣被杀)。

它的失败决定了中国近代史的命运:

帝国覆灭,走向共和。

如果我们把这场变法与之前的变法进行一番对比,可以发现一些规律性的东西,用它来看现实,就会有更多的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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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变法变什么?

首先思考一个问题:

封建王朝维持统治最根本要靠什么?

按照中国传统思维,是文武两手,即文能治国,武能安邦。

这个回答其实没有到“最根本”的程度。因为在现代人的认识里,第一根本的因素是“经济”。

那么结合起来,换成现代用词,就是:

经济、政治与军事3大因素。

再进一步分析,就发现这3个因素的层次是不一样的。经济显然层次要更低一些,王朝必须要能搞到钱,支付得起各种开销,才能让政权顺畅地运转。

而从经济的角度去看另两个因素,政治就是用对人,让官僚拿出正确的能搞到钱的政策,并让政策得到落地执行;

军事就是花对钱用对人,让军力能得到有效提升,一来保证钱能搞上来,二来保卫钱不被别人抢走。

从政治与军事中,可以剥离出“用人”与“花钱”两个更低层次的因素。

归纳起来且合并同类项,就得出维持统治依靠的“最根本”的两大因素:

钱与人。

而变法变的就是搞钱的路子,以及用人的标准。

知道这一点,我们挨个考查历史上著名的几次变法。

1. 商鞅变法

公元前359年,秦孝公命商鞅在秦国国内颁布《垦草令》,作为全面变法的序幕。

《垦草令》成功实施后,秦孝公任命商鞅为左庶长,在前356年和前350年,先后两次实行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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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变法主要内容,包括:

(每次变法的具体内容都可以跳过,直接看后面的结论)

经济方面:

(1) 废井田、开阡陌。从法律上废除奴隶制土地国有制,实行土地私有,允许人们开荒,土地可以自由买卖。

(2) 重农抑商、奖励耕战。规定生产粮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劳役和赋税,以农业为“本业”,以商业为“末业”,并且限制商人经营的范围,重征商税。

(3) 统一度量衡制,颁布度量衡的标准器。

政治方面:

(1) 奖励军功,实行军功爵制。规定爵位只根据军功大小授予爵位。军功爵制后来发展为二十级爵。

(2) 废除世卿世禄制,鼓励宗室贵族建立军功。宗室非有军功不得列入公族簿籍,并依军功大小确定贵族身份高低。

(3) 建立户籍制度,实行连坐法。规定百姓要登记户籍,五家为伍,十家为什,规定居民要登记各人户籍,开始按户按人口征收军赋。颁布实行魏国李悝的《法经》,并增加“连坐法”,邻里互相监督,一家有罪,不告发同罪连坐。

(4) 推行个体小家庭。规定一户有两个儿子以上的,到成人年龄必须分家,各自独立门户,不能过依赖生活。否则要出双倍的赋税。

(5) “燔诗书而明法令”。定秦律,焚烧儒家经典,禁止游宦之民。

(6) 推行县制。废除分封制,将秦国划分为31个县,把领主对封地内的政治特权收归中央。后来,秦国在新占领地区设立范围更大的“郡”,形成完善的“郡县制”。

(7) 迁都咸阳,修建宫殿。

把这些政策从“搞钱”与“用人”的角度重新审视,就能得出:

经济方面的“ 废井田、开阡陌”“重农抑商、奖励耕战”是在“开源”,将农业搞活作为税收最主要来源;

而政治方面的“建立户籍制度”“推行个体小家庭”则是明确收税的基本单位,更方便收税。

而在用人上,一方面开了新的口子,“奖励军功,实行军功爵制”,要想上位,就要靠实打实的军功;另一方面关闭了老门路,“废除世卿世禄制”。

这些措施是最根本的,剩下的其他政策都是顺带的。

因此,商鞅变法在根本上变的是:

要从土地私有上搞钱,同时根据军功大小来选拔人才。

2. 汉武帝变法

为应对对匈奴战争带来的巨大财政压力,汉武帝从公元前121年开始,到公元前87年,前后进行了约34年的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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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法主要内容为:

经济方面:

(1) 产业改革。把利润最高的产业抓在手里,铸钱、煮盐、冶铁和酿酒四个与资源垄断有关的制造业相继被国营化。

(2) 流通改革:均输与平准。

均输,即统购统销。对于郡国向朝廷贡纳的土特产,不再送往京师,而是官办的运输机构将特产运往其它不出产此类物品的地区高价出售。

平准,即物价管制。政府控制全国的物资和买卖,以平衡物价。

(3) 税收改革:算缗令与告缗令。

“算缗令”,要求富户向政府如实申报财产数字,政府一次性征收百分之十的财产税。

由于逃税人众多,汉武帝在两年后公布“告缗令”,鼓励举报,并给予举报人罚没财产一半的奖励。

政治方面:

(1) 颁布“推恩令”,强令诸侯分封诸子为诸侯,使其封地逐代自我缩减。

(2) 中央向各地委派主管行政和监察工作的刺史。

(3) “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统一全民思想。

把这些政策同样从“搞钱”与“用人”的角度审视,就能得出:

经济上发明搞钱三条门路:把利润最高的产业收归国营,统购统销卖高价,向富户征财产税抢钱。

汉武帝继承了管仲的“官山海”政策,进一步扩大国营经济的范围,为政府收入“开源”。

用人上收拢思想,读儒家经典的才能当干部。

3. 王安石变法

宋朝开国之后,为了保持政权稳定实行高支出财政,长期积累造成“冗员”“冗兵”“冗费”的“三冗”危机。

同时与辽国与西夏的边境不宁,经常性的战争带来的负担也让财政难以为继。

为了解决国家危机,王安石在宋神宗的支持下,从熙宁二年(1069年)开始推行变法。变法至元丰八年(1085年)宋神宗去世结束,故亦称熙宁变法,熙丰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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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法主要内容包括“富国”“强兵”“取士”三法。

富国之法:

(1) 青苗法。在每年二月、五月青黄不接时,由官府给农民贷款、贷粮,每半年取利息二分或三分,分别随夏秋两税归还。

(2) 募役法(又称免役法)。将原来按户轮流服差役,改为由官府雇人承担,不愿服差役的民户,则按贫富等级交纳一定数量的钱,称为免役钱。官僚地主也不例外。

(3) 方田均税法。下令全国清丈土地,核实土地所有者,并将土地按土质的好坏为五等,作为征收田赋的依据。

(4) 农田水利法。鼓励垦荒,兴修水利,费用由当地住户按贫富等级高下出资兴修水利,也可向州县政府贷款。

(5) 市易法。在东京设置市易务,出钱收购滞销货物,市场短缺时再卖出。

(6) 均输法。设立发运使,掌握东南六路生产情况和政府与宫廷的需要情况,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的原则,统一收购和运输。

强兵之法:

(1) 保甲法。将乡村民户加以编制,十家为一保,民户家有两丁以上抽一丁为保丁,农闲时集中,接受军事训练。

(2) 裁兵法。整顿厢军及禁军,规定士兵五十岁后必须退役。测试士兵,禁军不合格者改为厢军,厢军不合格者改为民籍。

(3) 将兵法(又叫置将法)。废除北宋初年定立的更戍法,用逐渐推广的办法,把各路的驻军分为若干单位,每单位置将与副将一人,专门负责本单位军队的训练,以提高军队素质。

(4) 保马法。将原来由政府的牧马监养马,改为由保甲民户养马。保甲户自愿养马,可由政府给以监马或者给钱自行购买,并可以免除部分赋税。不久废止,改行民牧制度。

(5) 军器监法。监督制造兵器,严格管理,提高武器质量。

取士之法:

(1) 改革科举制度。颁布贡举法,废除明经科,而进士科的考试则以经义和策论为主,并增加法科。

(2) 整顿太学。

三舍法。实行分上、中、下三班不同程度进行教学的太学三舍法制度。以学校的平日考核来取代科举考试,太学生成绩优异者不经过科举考试可直接为官;同时,提举经义局,修撰儒家经典,编纂《三经新义》;设置武学、医学、律学专科学校,培养专门人才。

惟才用人。重视对中下级官员的提拔和任用,使许多低级官员和下层士大夫得到发挥才干的机会。

把这些政策同样从“搞钱”与“用人”的角度审视,就能得出:

王安石搞钱,不仅继承了汉武帝的国营化搞法(市易法、均输法),还进一步扩大范围,进入了金融领域,跟民间抢高利贷收入(青苗法)。

同时,摸清税基并扩大税源(方田均税法、募役法)。

在用人上,通过更改考试与考核制度,把拥护新法的人选拔上来。

总结就是:

搞钱上把最赚钱的生意拿过来,把没收到的税收上来;用人上就是用听话的人。

4. 张居正变法

在明神宗时期,国家出现很大问题,包括:

宗室勋贵兼并土地,利用特权不交税;官员尸位素餐,因循守旧;边境不宁急需用钱,国库却不断亏空。

为应对国家危机,内阁首辅张居正自万历元年(1573年)开启变法,直至万历十年(1582年)他去世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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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法主要内容包括:

经济举措:

(1) 清丈土地。清点全国的土地数量,把官僚地主隐匿的土地查出来,扩大了税基。

(2) 一条鞭法。把各州县的田赋、徭役以及其他杂征总为一条,合并征收,按亩折算银两进行缴纳。这样大大简化了税制,方便征收税款。同时使地方官员难于作弊,进而增加财政收入。

政治举措:

考成法。即考核成效,类似于今天的绩效考核,中央六部把官员的工作分解,一条条登记在账簿上,考核内容非常明确具体,并确定明确的完成期限,完成一件,核销一件,每月进行考核。

考成法的结果与淘汰机制结合,考成不合格的,予以淘汰,间接解决了明朝的冗官冗员问题。

总体来看,张居正搞钱并没有开辟新的税源,只是大力减少偷逃土地税;大名鼎鼎的一条鞭法也只是对税制的简化。

在用人上也不过要求官僚认真干活。

因此,张居正变法本质是抓落实。

5. 雍正帝变法

针对康熙年间的吏治和财政情况、以及长时间的腐朽社会风气,女读者们熟悉的四郎在位期间(1723年—1735年),进行了铁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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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包括:

经济改革:

(1) 火耗归公。火耗是征收钱税时,因熔铸碎银产生耗损,以此为由多征的钱银。旧例火耗都归地方官府所有,雍正将这部分改为法定正税,收归国库。同时,给官员额外发放俸禄10到100倍的“养廉银”,将以往的灰色收入公开化。

(2) 摊丁入亩。过去按照人头来交税,人口越多,税负越重,限制了贫穷家庭的生育愿望。雍正将人头税放在地税里面去征收,税负转移到土地多的富户。同时配套进行对土地的重新丈量,而且每隔几年就丈量一回。

(3) 士绅一体当差,一体纳粮。封建王朝的潜规则里,但凡读书人考取了功名,就不需要向国家交税。雍正废了这条规则,不管是读书人还是种田佬,通通给我交税。

行政改革:

(1) 设军机处。雍正七年正式对准噶尔部用兵。与此相配合,雍正帝设立军机处,协助他处理军务。军机处大臣成为皇帝处理政务的固定助手,使权力进一步集中于皇帝。

(2) 改土归流。在统治日渐稳固的南部与西南地区取消世袭土司,设置府厅州县,派遣流官。

雍正帝在搞钱方面主要盯住税收,火耗归公是收回中间环节流失的税收,摊丁入亩是转移税负,士绅一体是取消士绅群体不交税特权。在用人上没有进行用人标准的调整。

因此,雍正帝既没有开源,也没有节流,而是在挤钱。

二、变法成功靠什么?

通过前面对历史上著名的几次变法的回顾,可以了解主导变法的统治者的思路,他们希望怎样把钱搞上来,同时在用人上进行相应配合。

变法本质是在不整体改变统治集团的前提下,调整集团内部关系。

在搞钱时,有人得利,必然就有人受损。在用人上,有人上来,必然就有人下去。

说到底是都要围绕“人”来做文章。

但人是最复杂的,利益受损的人不会善罢甘休,变法的过程伴随的是激烈的斗争,甚至会到你死我活的程度。

变法的成败,取决于这种斗争的结果。考察斗争的过程,就可以得出决定变法成败的关键因素。

我们同样一个个地看。

1. 商鞅变法

变法中得利的是两大群体,一是军功群体,即使普通人通过积累军功也可以获得爵位,成为王国的统治集团成员;二是地主,允许土地买卖使得他们积累更多财富。

受损的也有两大群体,一是宗室贵族,原来躺赢的人生没有了,要跟一帮贱民一起去抢军功;二是普通百姓,严刑峻法让人人自危,动辄得咎。

变法最后的结果是秦孝公死后,秦惠王即位,商鞅被诬告谋反,在逃亡未遂后处以车裂之刑。但是商鞅虽然在政治斗争中失败,他的变法措施却被保留,最终成就了秦国的一统天下。

商鞅变法的结果是变法成功,自身失败。其中的原因是从变法中受益的群体力量非常强大,如果废除其变法必然引发强烈反抗。同时,掌握政权的秦惠王自身从变法中得到了增强君权与国力的好处,他没有傻到去废除变法。

秦惠王与商鞅的矛盾是私怨,是商鞅在推行变法过程中拿他做靶子,处罚了他的两位师傅。因此商鞅的惨死其实是自己作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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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汉武帝变法

变法中得利的是儒生集团,靠着几本经典就可以走入朝堂,指点江山。受损的可就多了,包括原来做钱、盐、铁、酒等生意的工商业者被断了财路,家中有积蓄的富户被反复搜刮,甚至破产。

汉武帝变法最直接的目的是筹集战争经费,并未从国家长治久安去设计政策。变法中的一些劫掠性措施造成政府信用的严重透支,民间经济活力趋于衰竭。

到武帝晚年,民生凋敝,武帝因而公布罪己诏,停止相关政策,开始与民生息。

汉武帝变法没有扶植出一个强大的受益群体。从中得利的儒生集团迂腐冥顽,只知从仁义道德的层面去思考国家施政,在武帝死后的“盐铁会议”上发起了对国营化政策的攻击。

可以看出,这场变法的失败之处在于没有打造出完整的利益链条,只靠皇帝的权威去强压执行,最终也因为换了皇帝而无法再坚持下去。

3. 王安石变法

王安石试图以改变科举的选拔标准打造出变法的受益群体,但是这个群体的忠诚度可疑。

真正拥护变法的是从官僚体系中提拔的年轻与边缘官员,这又造成了官僚集团内部的“新党”与“旧党”之争,使变法从国家前途的大政方针层面跌落为党争,并因为两派交替上台而造成政策翻烧饼。

变法中受损的除了旧党官僚,还有损失金融与商业利益的富户和背后关联的贵族士绅,这些群体的力量也不是特别强大,这才造成支持与反对双方呈现拉锯状态。

变法最终的兴废取决于皇帝之手,获得皇帝(或太后)的支持,新党就上台。反之,旧党上台。

所以,王安石主导的变法在顶层设计上有很大问题,没有形成强大的取得压制性优势的受益群体,导致落实变形、性质变味,最终错失关键机遇期。

这场变法是被拖失败的。

4. 张居正变法

张居正既没有开源,也没有节流,就是在抓税收制度的落实与简化。

从理论上来说,完全不应该反对这套新法。

难道逃税还有道理吗?难道让官员认真干活还有错吗?

但是,张居正推行变法靠的是抓权力,把权力从皇帝手里转移到内阁,这就犯了大忌。最终万历皇帝对张居正反攻倒算,把变法也废止了,这是非常不明智的,但在封建王权的人治模式下,又是难以避免的。

张居正的变法,只是给大明王朝这台老机器上了上发条,实际上没改变太多。不该被废,却最终被废,只能说明封建统治这一套太不科学。

5. 雍正帝变法

雍正帝变法实际上只是让国库受益,而把官僚、地主、士绅都得罪了个遍。

不过,对于皇帝来说,大权在手,得罪了也就得罪了。因此,这套搞法只要他在世,谁也奈何不了。

但是,等他儿子乾隆接班,为了显示自己的仁慈,稳定统治基础,就把“士绅一体当差,一体纳粮”给废了。

而火耗归公试图消灭的官僚灰色收入,又被这个群体后来发明的各种捐给抵消了,进一步加深平民负担。

因此,没有一个稳定的受益的群体存在,即使是皇帝要干的事,最后也照样干不成。

变法虽不是革命,但斗争的激烈程度并不输于革命。需要周密计划,谨慎操作。

从以上变法可以总结得出,变法要成功:

一要明确利益关系。变法就是要动利益,动了哪些利益,导致谁得利谁受损,要把账算清。

二要明确人的斗争。要团结谁?当然谁得利团结谁。要斗争谁?充分准备随时反击利益受损人的攻击。

三要明确力量对比。通过利益扶植的群体,力量是否足够强大?是否强大到可以压制住反对派的攻击?如果力量不够,就算皇帝也会沦为孤家寡人,最后难免失败下场。

说到底,变法的成败取决于双方实力的较量。变法之初,从何处借力?变法之中,培养何种力量?变法之后,如何使力量日益增强,把反对力量压得再也无法反抗?借力、蓄力、打力都是一次成功的变法必须具备的。

通过回顾了历史上的5次著名变法,并从中总结得出了变法要取得成功的3条经验。

我们再运用这3条经验来考查戊戌变法,就能找出它必然失败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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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戊戌变法变了什么?

一起来看看变法的主要内容:

经济改革:

(1) 倡办实业,促进生产,在各地设立工厂,鼓励私人开办工矿企业。

(2) 设铁路矿务总局、农工商总局,并在各省设分局。

(3) 在各省设商务局、商会,保护商务,推广口岸商埠。

(4) 广泛开设农会,刊印农报,购买农具,订立奖励学艺、农业程序,编译外国农学书籍,采用中西各法切实开垦。

(5) 颁发制器及振兴工艺给奖章程。

政治改革:

(1) 开放言路。允许报纸“指陈利弊”,“中外时事,均许据实昌言,不必意存忌讳”。凡院、部司员欲条陈意见,可以上书,通过本衙门的“堂官”(首长)代传。普通百姓可以到都察院呈递。

(2) 精减机构。撤销詹事府(主管皇后、太子家事)、通政司(主管内外章奏)等六个衙门,各省也要做相应精减。

(3) 任用新人。维新派杨锐、刘光第、谭嗣同、林旭都被光绪任命为“军机衙门章京上行走”(秘书),参与新政。

(4) 民族融合。旗人划归为民,归地方管辖;在京师和驻防地设立劝学工坊,培训旗人就业技能,以备将来自谋生计。

军事改革:

(1) 改用西洋军事训练。

(2) 遣散老弱残兵,削减军饷须支,实行团练,裁减绿营,举办民兵。

(3) 颁发兴造枪炮特赏章程。

(4) 筹设武备大学堂,武科停试弓箭骑剑,改试枪炮。

文教改革:

(1) 废八股,兴西学,创办京师大学堂。

(2) 设译书局,派留学生。

(3) 奖励科学著作和发明。

(4) 将城乡许多祠堂、庙宇改为学堂,破除迷信。

对这些变法措施,先从“搞钱”与“用人”两个角度来考查。

搞钱上是“开源”与“节流”双管齐下。

在开源上是有创新的,将工商业作为立国之本,确立了新的财源,相应的配套措施也很充足。这是变法中的亮点。

在节流上,遣散老弱残兵,削减军饷须支,裁减绿营,减少军费上不必要的支出,这都情有可原。

但是准备停发八旗子弟的钱粮,就是要在自家祖坟上动土了。即使后来没有变成,在当时必然招致坚决的反对。明显操之过急。

在用人上,则是槽多无口。

从变法中得到好处的,有一部分是从事实业管理的官员。不过这些人本来就是朝堂的稀有品种,能用的洋务派也早就用上了,他们不会特别感恩戴德。

真正因为变法飞黄腾达的,就是维新派,尤其是杨、刘、谭、林“四章京”。得到皇帝信任,四人掌握了实权,按照梁启超的说法是“名为章京,实为宰相”。

而站在变法的对立面,被得罪的人就多了去了。

精减机构,裁了多个衙门,得罪了官员;裁减绿营,得罪了士兵与军头;要废八旗,得罪了满清基本盘;废除八股,又没有新的当官门路,得罪了天下读书人。

当维新派们干得热火朝天,在皇帝面前慷慨陈词、口沫横飞之时,可知道有多少双冒着火的眼睛在盯着他们。

利益关系明确了,砸了很多人的饭碗。

人的斗争明确了,顽固派们早就拉开了架势。

拉了这么多仇恨,维新派要是不想死,就得有相当强大的力量支持。他们的力量对比如何呢?

从借力、蓄力、打力三个角度来说。

先看蓄力。变法要培养的基础力量是新兴的资产阶级,这当然是符合历史的发展方向的。但是,在当时的局面下,这个力量有两大问题。

第一是缓不济急。中国传统是以农为本,朝堂上掌握权力的绝大多数是吃土地饭的地主阶级。

即使洋务运动当时已经搞了30多年,但主要是以官商为主,并没有形成一个独立的强大的资产阶级。

变法即使能够持续推行,这个阶级也需要长期的时间成长。在当时,是完全指望不上的。

第二是后来的历史证明,中国的民族资产阶级是阿斗,根本扶不起来。帝国主义已经进入中国,同时洋务派的官商也都行之有年,在这两大势力的夹击下,不会有民族资产阶级太大的发展空间。

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环境里,只能成长出服务于帝国主义的买办阶级,以及作为权贵化身的官僚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指望不上。

再看打力。

变法派一顿操作猛如虎,逼出了过于强大的敌人。士人、军人、旗人、读书人,没有哪一个是好惹的。

在面对这么多被逼抱团的反对势力时,维新派手中有什么力量进行压制呢?

他们能借助的只有皇帝的权力。封建时代皇权大过天,只要皇帝想干,再怎么惹了众怒,起码当时是没人敢反对的。雍正帝变法时,就是这么干的。

但是光绪皇帝手中有牢固的权力吗?

我们知道真正的权力掌握在慈禧太后手中,好在变法之初是得到了她的允许的。

应该说这场变法的借力,表面上借自光绪皇帝,实际上借自慈禧太后。

既然变法的力量源自慈禧太后,那么合理的操作就是以她为中心来推动变法。

实际并非如此。

直接操作这场变法的是光绪,很多措施是他带着维新派加班熬夜讨论决定的。虽然慈禧能收到报告,但她在过程中并没有发表过明显的反对意见,保持一种置身事外的姿态。

变法的中心毫无疑问是光绪帝,变法的首要得利者也必然是他。推动者是他,得利者是他,最后为结果负责的也必须是他。

因此,这场变法在一开始的格局就是错位的:

变法的中心与权力的中心并不重合。

反观上篇提到的商鞅变法、汉武帝变法、王安石变法、张居正变法、雍正帝变法,不论最后成败如何,起码在推动过程中,从来没有出现这种情况。

这场变法起步就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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