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完善选举制度提到「爱国者治澳」及维护国安的高度

  第七届澳门特区立法会选举于二零二一年完成,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按照《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选举法》的规定,已向行政长官提交选举活动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对选举工作的整体安排及落实进行了总结和检讨,并就相关法律规定及选务工作提出一些优化建议。澳门特区政府高度重视并将积极跟进总结报告提出的意见及建议,不断完善立法会选举法律制度,优化选务工作。

  《二零二一年立法会选举活动总结报告》提出的多项修订《立法会选举法》的建议,有多项与贯彻「爱国者治澳」原则,及维护国家安全密切相关。其中直接的,有建议设立一个资格审核委员会专责审核参选人是否拥护《澳门基本法》及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以确保澳门特区的立法会议员必须是爱国者,这是坚定落实「爱国者治澳」根本原则的具体体现,对特区的繁荣稳定及发展以至维护国家安全起到积极的作用。

  其他的各项技术性建议,由于都是维持选举秩序,以保障「爱国者治澳」原则在选举中得到充分完全的贯彻体现,因而也是在间接上与贯彻「爱国者治澳」原则,及维护国家安全密切相关。这些建议,包括针对鼓吹选民「投白票」或「投废票」的行为订定罚则,认为有关行为的动机明显是要扰乱选举程序,破坏选举公平;也包括建议考虑针对委托相关企业开展竞选宣传的人士订定罚则,并建议除了《选举法》所指的社会传播、广告企业、民意测验机构及企业外,任何个人或团体不可以做民意调查,并授权司法警察局可以在选举期间针对透过资讯网络平台作出的违法行为开展调查取证,以免借着公布有关结果的方式来影响选民的投票意向;更包括建议规定,在有关人士决定参选并向选管会提交参选申请之日起,便一律禁止进行竞选宣传,因为有关行为不但妨碍选举公平,也会对市民造成滋扰,部分市民甚至误以为已踏入选举宣传期。

  进一步完善《立法会选举法》,这是事关全面准确落实贯彻习近平主席二十大报告中,有关「全面准确、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坚持依法治港治澳,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落实中央全面管治权,落实『爱国者治港』、『爱国者治澳』原则,落实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等重要论述的必要步骤。因此,要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就必须进一步完善「一国两制」的制度体系,包括选举制度,以精准落实「爱国者治澳」的根本原则。

  实际上,中央针对香港事态,透过全国人大两度「出手」,其一是授权其常委会制定《维护国家安全法》,其二是通过《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并由香港立法会据此而通过《二零二一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

  相对应于前者,澳门特区正在修改《维护国家安全法》,立法会常设委员会已经完成了对法案的细则性审议并签署了意见书,将于下周提交大会进行细则性讨论并表决。完成立法程序后,不但是符合习近平主席提出的「总体国家安全观」,而且也在维护国家安全的领域与香港特区看齐,避免成为「洼地」,补强补牢了维护国家安全的铁网。

  值得欣慰的是,澳门特区是完全按照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的立法原意,在为维护国家安全立法时,是完全由澳门自行立法,而无须中央透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出手」的。这更为趋向基本法的立法原意和「一国两制」的精髓。当然,在香港方面,是中央在针对当时香港的情势,评估香港特区本身当时并不具备自行的条件下,才不得不「应出手时就出手」的。但这是特殊情况下的特殊程序,澳门没有发生类似香港的情事,因而还是按照基本法的授权,自行完成相关的宪制性任务。不过,在立法内容上,必须参照《港区国安法》也适合澳门特区的部分内容,以求在维护国家安全的领域上,澳门与香港看齐同步、并驾齐驱。

  另一个,就是完善选举制度了。不但是要针对澳门立法会选举出现的某些状况,而且也要借镜香港的经验,透过修法,将「爱国者治澳」原则在立法会选举的领域实现法制化。这与修改和完善《维护国家安全法》具有同等的重要地位。十三届全国政协副主席兼国务院港澳办主任夏宝龙指出,「爱国者治港」不应停留在口号上,必须落实在制度上。特别行政区政府取消部分不合格议员的资格后,许多人呼吁对参与香港管理的公职人员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坚决将「反中乱港」者拒之门外。这是一个很值得重视的建议。我们要完善有关制度体系,拿出管用的办法,确保特别行政区行政、立法、司法机构的组成人员以及重要法定机构的负责人等,都由真正的爱国者担任。重要岗位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让反中乱港分子占据。

  《总结报告》肯定了选管会「DQ」某些被认定为「不拥护、不效忠」者的参选资格的做法,但又指出,由于这方面的审核程序涉及证据审查,加上选举程序所订定的行为期间相对较短,因此要求选管会在较短的期间内审核所有参选人是否拥护《基本法》及效忠特区,是一项比较繁重的工作,或会妨碍其他选务工作的进行。为确保被选出的立法会议员都拥护《澳门基本法》及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当局可考虑设立一个资格审核委员会专责审核参选人是否拥护《基本法》及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

  既然如此,就应当订定参选者资格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其中「正面清单」是:拥护宪法及基本法确立的宪制秩序;拥护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及国家安全;认同澳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以及中央对澳门可行使管治权及拥有主权;拥护「一国两制」的落实原则;拥护基本法框架下保持特区繁荣稳定的目的;忠于特区及维护特区利益。

  「负面清单」是:作出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或活动;拒绝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有对澳门管治权及行使主权;宣传或主张、推动「自决主权或治权」、「全民投票」、「全民制宪」等;寻求外国势力干预澳门事务;作出或有倾向作出损害基本法内以特首为主导的政治体制秩序,例如以非法手段强迫或威吓行政长官改变某项政策,无差别地反对政府提出的议案;侮辱或贬损国歌等国家主权象征标志;利用政府举行的选举,组织或实施对抗中央及特区政府的「变相公投」等。

  其实,不但应当修订《立法会选举法》,也应当修订《行政长官选举法》,引进同样的保障机制,并设立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作为负责审查并确认行政长官候选人、选举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资格的机构。这样,才能使得「爱国者治澳」原则全面完全地落实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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