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权生变!上市公司或无实控人?监管发函关注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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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塔媒介3月28日讯,深交所3月27日向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迅游科技”,300467)发出关注函,要求说明认定公司将处于无实际控制人、且无控股股东状态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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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或无实控人?

3月26日,迅游科技公告称,于近日收到股东贵阳市大数据产业有限公司(曾用名贵阳市大数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数据公司”)通知,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简称“上海仲裁委”)已就其与袁旭纾困相关协议争议一案作出了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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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裁决结果意味着,贵阳国资控制的迅游科技股份表决权数量大幅减少,上市公司或将进入“无控股股东”的状态。

此事件引发深交所的关注。

深交所在关注函中表示,前期回函显示,大数据公司接受袁旭、陈俊的表决权委托的期限至少为 5 年,且除非大数据公司出现根本性违约导致本协议目的根本无法实现,本协议约定的表决权委托期限不可豁免、不可撤销且不可缩短。上海仲裁委《裁决书》显示,大数据公司与袁旭通过签署《和解协议》的方式终止纾困相关协议项下权利义务关系。

深交所要求迅游科技:

补充说明大数据公司是否就纾困事宜出现根本性违约、 大数据公司通过签署《和解协议》 的方式终止与袁旭间纾困相关协议是否与表决权委托期限不可豁免、不可撤销且不可缩短的约定相符;

函询袁旭、陈俊其所持公司股份质押、司法冻结的进展情况,并结合大数据公司与袁旭之间纾困相关协议终止的相关情况, 进一步核实说明他们所持公司股份是否存在质押平仓风险、司法处置风险。

此外,迅游科技的公告还披露,鉴于公司股权分散,如无新的一致行动关系形成,袁旭与大数据公司间的表决权委托终止后,公司可能变更为无控股股东及无实际控制人状态。

针对此事,关注函要求迅游科技补充说明上海仲裁委裁决后公司认定将处于无实际控制人、且无控股股东状态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如公司变更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状态,是否会对日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拟采取何种措施防范或消除不利影响,并充分提示风险。

同时,关注函还要求迅游科技函询相关方后补充说明公司及公司5%以上股东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其他筹划中的重大事项。

深交所要求迅游科技在3 月 31 日前回复及披露。

“网游加速器第一股”

官网信息显示,迅游科技成立于2009年,是一家自主研发端游、页游、手游产品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为向网游玩家提供云加速服务,主要产品是“迅游网游加速器”,于2015年上市。

迅游科技的董事长是陈俊,男,43岁,学历背景为硕士;总裁是吴安敏,男,49岁,学历背景为硕士。

2020年9月,袁旭、陈俊等与贵阳大数据签署了《纾困暨投资协议补充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通过上述协议,袁旭、陈俊将其持有的迅游科技全部表决权委托给贵阳大数据行使。通过该交易,贵阳大数据持有或控制上市公司表决权对应的总股份数达到3652.09万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7.97%。贵阳大数据由此成为迅游科技控股股东,贵阳国资委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2022年11月,迅游科技披露,袁旭就其与贵阳大数据签订的纾困协议等引起的争议,向上海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

迅游科技称,表决权委托终止后,袁旭恢复对其所持公司全部股份的表决权,与贵阳大数据、陈俊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目前,袁旭持有迅游科技1793.61万股股份所对应的有效表决权,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贵阳大数据持有或控制迅游科技1466.7万股股份所对应的有效表决权,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目前,迅游科技市值为30.1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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