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光伏股票索赔时效仅剩两个月,受损投资者抓紧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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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刚光伏投资者索赔条件

近日,投资者与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093)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迎来一审判决,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金刚光伏的虚假陈述行为与投资者损失存在因果关系,在扣除证券市场系统风险后,公司应赔偿原告投资者的投资损失。

金刚光伏涉诉源于其更名前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金刚玻璃于 2019 年 1 月 2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 2020年4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3 号)其违法事实如下:

1、2020年4月,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查明金刚玻璃在2015年至2017年期间虚增营业收入、利息收入及营业利润;

2、在2015年至2016年期间虚增货币资金;

3、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

据此,广东监管局对金刚玻璃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金刚玻璃变更公司全称、证券简称及注册地址均不影响投资者索赔。因金刚玻璃注册地址变更为甘肃省内,后续投资者的索赔案件将由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据不完全统计,金刚光伏涉及投资者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金额超过6000万元。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主任刘鹏律师认为,投资者符合以下条件有望获赔: 于2015年8月21日-2019年1月23日期间买入,并在2019年1月24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的投资者。(以上索赔条件只是律师团队认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二、金刚光伏最新消息

金刚光伏公告称,公司相较去年亏损面有所扩大。此外,金刚光伏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欧昊集团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手续。本次质押后,欧昊集团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1382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9.10%,占公司总股本的6.40%。公司表示,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相关规定,本案诉讼时效将于2023年4月17日届满,距今仅剩最后两个月时间。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虽然公司此前名称及注册地有变更,但是根据同案同判的原则,汕头中院一审判决一旦生效,可适用于同类平行投资者诉讼案件。

受损股民及时通过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网参加索赔,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尽可能地追回投资损失。也可以关注“股民索赔宝”公众号参与投资者维权诉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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