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是所有的情况都需要法律来劝人冷静
【本文来自《山东高法刊文称,不能仅以出轨为由请求离婚,大家怎么看?》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 名字无所谓网友
婚姻中的狗血是非常多的,家事非常复杂,大部分人没有经历过别人的婚姻官司,多半只能听到一面之词,而且为了面子隐私当事人都会有些隐瞒,而法庭上为了争最后的利益,那就顾不得那么多了,这些法院出的指导都是很多司法实践积累下来的经验,真的不是普通人觉得的那么荒谬。
我亲自经历过,代理的女方诉讼离婚,当然就是说男方怎么怎么的不好,恶习众多,各种不顾家,还想抢小孩,都已经分居了。结果到了法庭上,男方拿出女方怀孕的B超,显然不是男方的小孩,因为夫妻已经好久没有同房了。这个例子跟这个法院规定无关,纯粹是说明一下婚姻的复杂性,不是只有一个面。
这个法院的指导意见只是说单纯的出轨一个理由不足以判离婚也不足以判多分财产,意思是说这只能算一个因素,没有达到可以套用法条直接符合离婚或者符合多分财产的程度。实际上真正离婚的时候有很多因素,判决会考虑出轨也会考虑其他因素,这里只是说出轨没有压倒性的权重。实践中出轨不离婚的例子是非常多的,人们因为各种原因选择过下去。如果真的因为出轨过不下去了,那势必还有更多的因素会产生,比如分居,然后诉讼本身也是感情破裂的一个标志,这次判不离,下一次还诉本身也意味着感情无法复原,所以多半会判离。
婚姻本为家事,但是牵扯到孩子、财产,就变成了需要法律来解决的“法事”。但是,这并不是说所有的“离婚”都需要法律来搀和,尤其不是都需要法律来劝人冷静。要知道,犯错、不冷静也是一个正常成年人的权利。你只知道劝和,难道人家离婚后不会碰到更好的?说白了,当下的中国还是比较传统的,还做不到完全的男女平等,普遍男主外女主内,因此主内的女性普遍处于弱势。婚姻法更多是在保护这些女性的合法权益,甚至因此强行阻止婚姻破裂。但是,这种强制有些矫枉过正了。
很多时候,强行阻止人离婚不但得不到男女双方的感恩,还会受到他们的反感与抱怨。比如,男女双方都同意离婚,且已经谈妥了孩子和财产的分割事宜,很明显不是意气用事的,法律就不应该强行阻止。再比如,其中一方或者双方对配偶已经完全没有感情,家里整天不是吵架就是打架,法律强行让他们再继续一起生活下去,对他们双方都是一种折磨。所谓“劝和不劝离”,是基于双方还有哪怕一点点感情的基础上劝和的。都已经成了仇人了,法律还强行把双方“关”在一个屋子里,是让他们互相伤害呢,还是让这个家最终家破人亡呢?
一刀切式的法律强制,对于复杂纷繁的家庭生活来说,绝不是一个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