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金融维权难题之“变相砍头息” | 315行动

来源:新流财经

去年5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曾下发文件,针对部分平合通过手机回租违规放贷、强行搭售会员服务和商品变相抬高利率、恶意致借款人逾期、虚假购物再转卖放贷等方式变相开展“现金贷”业务的乱象,要求相关部门进行整治。

虽然监管文件的确让部分机构选择了撤退,但从黑猫投诉官网来看,时至今日,仍有不少平台,甚至知名金融科技企业的现金贷产品仍然在强行搭售会员卡,或者以“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咨询费”、“服务费”名义,变相收取“砍头息”,提高用户借款利率。

案例一:用户表示在闪银贷款,提交后,系统竟然一起提交了一个礼品盒子。“300元也不知道干什么用的,跟贷款也没关系,客服也联系不到,截图证明,直接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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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来源:黑猫投诉网站

另外一名叫“等了你好久12138”的用户也表示在闪银借款1200元,却要买199元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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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来源:黑猫投诉网站

针对用户反馈,新流财经曾尝试联系闪银奇异,但截止发稿前对方并未回复。

案例二:用户“心有光芒必有远”表示在宜信普惠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借款160995.85元,分36期还款后最终实际需要还款263587.32元。工作人员并未告诉其除了支付利息,还需要支付高达65128.32元的管理咨询服务费。

宜人贷客服回复用户,宜人贷的业务中,借款人承担的借款利率在11% -12%左右,符合法律规定。此外,平台提供了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贷后管理等一系列服务,因此平台会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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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来源:黑猫投诉网站

实际上,在消费金融行业中介服务费由来以久,这个行业诞生之时,就伴随着中介机构的产生。新流财经也了解到,贷款中介的存在,并为市场所接受,也确实因为他们能为借款人带来帮助。

此外,一般中介人员在帮助借款人下款时,会收取相关服务费,但一般会签署相关服务协议。在用户知情的情况下,用户实际上也能接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十条:国家鼓励各类社会服务机构、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投资融资、贷款担保、法律咨询等服务。

也就是说,从法律角度讲,贷款中介费是合法的。

一位债权方面律师解释,一般专业的贷款中介非常清楚在各个机构贷款需要准备怎样的资料,需要达到怎样的条件,也会根据借款人的情况来让借款人准备相应的资料,甚至对借款人适当的包装。“适当包装并非是造假,一般是为了避免因为资料缺失而导致的拒贷。”中介服务只要是属于合法流程,所产生的费也是属于合法的。

但如果平台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直接从借款本金中扣除用户咨询服务费、保险费,便有“欺诈”嫌疑。借款前强制要求用户购买会员卡、购买保险才能下款,也有“砍头息”的嫌疑。

加上各类保险费、会员费,一般平台综合年化利率已经严重超过36%。实际年化利率超过36%的部分,并不被法律认可。

此前“141”号文就有明确规定,不得收取砍头息,所有收费必须提前告知借款人。

我国法律对“砍头息”也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00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此前,中银消费金融就曾因办理部分贷款业务时,存在“以贷收费”行为遭上海银监局处罚138.68万元。此处的“以贷收费”便是在办理贷款时向借款人收取的“外访费”、“手续费”等。

在消费金融行业蓬勃发展的同时,一些平台游走在法律边缘,花式提高借款利率,变相“榨干”借款用户,不排除未来将被监管层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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