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必康收到(2022)陕01民初1966号投资者索赔诉讼一审判决书

11月17日,延安必康投资者诉讼事项最新进展,收到西安中院下发的(2022)陕01民初1966号投资者索赔诉讼一审判决书,判决被告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超200名投资者赔偿共计2000余万元。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符合下列任一区间之一的投资者,可关注“股民索赔宝”公众号参加投资者维权诉讼。

(1)于2016年4月26日至2020年3月25日期间买入延安必康,并在2020年3月26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2)于2020年2月5日至2020年2月7日期间买入延安必康,并在2020年2月8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3)于2020年9月18日-2021年12月31日(含当天)期间买入,并在2022年1月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公司经营方面,*ST必康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会秘书刘畅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刘畅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一职,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随后经公司董事长韩文雄及总裁胡绍安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军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业绩方面,*ST必康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61.70亿元,同比增长10.3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5亿元,同比减少50.01%。*ST必康三季度业绩持续下滑与六氟磷酸锂价格变动有关。业务占比方面,截至今年上半年,公司新能源类和新材料类业务营收分别占比上市公司总营收的33.67%和11.58%。三季报中还提到,延安必康本报告期内偿还了约3.86亿元的非金融借款,导致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比期初减少24.53%,可见延安必康债务清偿方面的努力举措及成效。刘鹏律师表示,鉴于公司目前经营现状,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应当及时参加投资者索赔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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