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家长的角度,增加学校等机构的举证责任,对校园侵害加强重视,有什么不好呢?

【本文来自《孩子被同学用锐器戳破头部,家长上门掌掴小孩推倒老人,如何看待这件事?》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 bu3bu4
  • 单纯的批评和抱怨对解决问题没有任何作用,要么你从司法和教育机构的角度提出一些宝贵的想法,怎么能避免小孩之前发生任何意外?怎么能避免家长基于这些冲突产生更大的冲突?

    我从家长的角度(自己的孩子被别人的孩子弄伤过,也弄伤过别人的孩子)和经历来表达看法,就是教育机构根本做不到避免小孩之间发生意外伤害,更加无法控制家长私下发生冲突。你从教育机构的角度考虑下,有什么现实可行的手段可以杜绝这两种事情的发生?

教育机构可以举证证明,为避免意外和冲突扩大,采取了哪些措施加以防范,越详细越具体,越容易被法庭采信。

比如幼托机构里都有监控视频的,如果意外损坏了,那么教育机构就无法举证,无法举证法庭是不是就应当加重其责任,是不是能促使幼托机构改进硬件设施。

现在的家校沟通渠道很多,搞所谓家校合作不是第一天了,发通知打电话都很容易,伤害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机构通过电话、微信等积极沟通是能留下痕迹的。

比如第一时间电话,安排校医或者送医,调取视频查证,微信及时沟通和提醒,如果是明显比较恶劣的事件,能主动征询受侵害方的处理意见作出一定安抚,反应速度够快,态度足够积极,被侵害方家长作出自力救济行动决定的概率是不是就会降低?

以上是能通过对照监控时间、电话时间和微信记录有所反应的,而反应迟缓、态度暧昧的机构在面临举证时就会变得困难。如果真的不幸遇到这样的机构,和更严重的事故,多几次判列,是不是能够促进机构改进管理服务手段?

站在家长的角度,增加机构的这些举证责任,对校园侵害加强重视,增加在校安全感,有什么不好呢?

站在你的角度,因为无法杜绝,无法全部解决,就不用去想办法改善?教育机构不用主动去想办法,司法机构也不必通过良法来推动善治?如你所说,教育机构无法避免和控制意外伤害的发生和私下冲突的发生,但这只是一个方面,另一方面,教育机构对于防范后果的扩大、矛盾冲突的加剧还是可以有所作为的。因此我不是认为教育机构不应免除反而应当加强在校园侵害事件中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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