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形友记(篇名四个字,咔嚓网要求篇名五个字以上,于是。。。。。。)
这是近四十多年前的事了。
上海青浦的小镇,秋天的早晨。天刚朦朦亮,昨夜刷在二楼我家窗台外的“将革命进行到底”的标语还有点粘手。母亲从集市上回来了。
尚未成年的我很贪睡。但朦胧中听到一阵鸡在挣扎的声音,不由得睁开眼来:门口的竹篮子里,翻倒着一只被五花大绑的芦花鸡:绑着腿,还绑着翅膀,在又惊又怕地挣扎、鸣叫。
久不去动物园,一看到鸡也情绪高涨,我一下子掀开被子,跳下床,直奔芦花鸡而去。不顾母亲“当心着凉”的警告,蹲在地上端详起来:灰白相间,典型的亚洲种气;个子不大不小,脸膛红润有神;鸡冠呈球状,宛如小姑娘团在头顶上的发髻;腿皮也是新鲜而有光泽。它紧张地盯着我。我一下子就喜欢上了这只鸡。
但这鸡马上要被杀了吃掉的,因为国庆节快到了。于是,我便恳求起母亲来,“不要杀嘛,养起来吧!可以生蛋的!”——其实还不知道是雌是雄。
母亲是一向宠着我们孩子的,便说道,“那就请楼上的季伯给验验能不能生蛋吧!”
得了此令,我一把抓起篮子,就往三楼冲去。季伯是我们这一带有名的吃鸡行家,这一回的“体检”当然也是非他莫属的。检查的方法看上去很简单:将鸡的两腿抓住,倒提起来,然后拨开肛门处的毛看,据说是验生殖器。
季伯只看了一眼,嘴边就流出了哈拉子来,激动地说道:“啊!童子鸡!童子鸡!雌的!雌的!”,当年的我还尚年幼,搞不懂“童子”是啥玩意儿(我总以为就是“同志”),但“童子鸡”却很早知道了——补身体的(不过,长大后又听说所谓“童子鸡”,应该是专指小雄鸡!现在想来,季伯的技能也不咋地呀。),于是赶紧从季伯手里抢过鸡来、就往楼下逃——怕季伯借故挽留也!只听见季伯在楼上喊“篮子!篮子!篮子不要啦!?”
母亲知道了也很高兴,说,“那,就留下吧!”
由于我的“法堂说情”,芦花鸡得救了。
大约是我亲自替它松绑,抱着它到厨房,轻轻抚捋并施以喷香的珍珠米的缘故,它从此对我极好,只要看到我就一直跟在我后面,简直有结草之义。而当时在我的眼里,它只不过是我的玩物而已!
听老师说过,动物是可以驯服的,我决定训练它。
计划的第一步是喂食。我翻出小时候用过的搪瓷碗,每次喂食前先在地上当当敲两下,然后把珍珠米放进碗里、把碗搁在地上等它过来。
刚开始时,它一听到这个当当声就神情紧张、以为要杀头了,怯怯地躲在角落里不敢过来。几次下来,它搞明白了:当当一响,就有好粮,这哪里是丧钟、这是福音啊!以后,只要听到当当两下,不管走得多远,它都会飞奔过来、毫无顾忌地甘甜地享受美味,同时接受我的爱抚。
小孩子之间是什么都要攀比的。当时的城镇,几乎各家都养着鸡,小伙伴们都指自己家的鸡为最美,我因此愤愤不平。在家养的鸡里,我养的芦花鸡确实是极漂亮的,且不说那一身油光发亮的芦花羽毛、那匀称的个头,单就那小姑娘发髻似的鸡冠,就足以压倒群鸡!但我不想抱它出去比,我想,就算得了天下第一又怎样呢?——“红颜薄命”,当年我才十来岁,却似乎已经明白了。
因为确信它不会逃跑,我决定把它放养到楼下野地里去。早上,我从窝里把它抱起,带到楼下,让它随意玩耍、觅食。
在几次以后,它就不再需要我抱它下楼,而是在阳台上纵身一跃、自己飞了下去。不过,晚上天黑前还得我去下面把它抱上来(它可是早已在下面等着呢)。
在芦花鸡的眼里,我是至高无上的皇帝,只要我一出现,它就会飞奔过来,咕咕低吟着接受我的抚爱和赐食。父亲看了眼红,也想仿效,但芦花鸡不睬他,躲得远远的。不过,只要父亲手拿搪瓷碗、在地上当当敲两下,它还是会解除一切戒心、飞奔过去的——此刻的它非常明白:那搪瓷碗是御赐金印、而我父亲就是绝对可靠的钦差大臣也!
芦花鸡和我越混越熟,我赐名“芦芦”。
芦芦很怕生人,应该是担心人家会来捉它吧?但只要我在场,它就不会逃避,它知道,我绝对会保护它。你看,连鸡都懂得怎样寻求保护,况人乎!
芦芦也爱温柔,那些急性子的公鸡们一见到它便会将半边翅膀搭拉下来、色迷迷地侧身靠拢它,这时它一定会发出尖叫、躲开它们。如果正好我在边上的话,它就会马上逃到我身边来,要求保护。于是我义不容辞地承担起保护臣民的职责,用坚硬的小石子将那些色鬼们打得呷呷乱叫、东奔西逃、不知所踪。
但它毕竟到了青春期,需要恋爱了。我发现它有了自己的“男朋友”,而且似乎还不止一个!令我气愤的是:浪漫的爱情冲昏了它的头脑,它有点不太象原来那么听话了。只要和“男朋友”们在一起玩耍,即使我“鸣金”召唤,它也不再急着飞奔过来,而是在安顿好了众多追求者后,才得意地在鸡们羡慕的目光中踱到我面前、享受美食。那时那刻,我简直连杀它的心都有了!
不管怎样,毕竟情丝难断,还是喜欢它,也只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现在想来,大凡人之所钟爱者,大多都受着“宠”的恩惠、受着文过饰非的庇护吧?
芦芦在其它方面还是很有规有矩的。它从不乱方便,每次进窝后,总是准确地方便在一张我预先垫好的纸上,决不弄脏草窝。我每天的起床,也由它来负责叫了。它总是早早地跳出窝,穿过厨房,到我床前,“咕咕”地叫。我一睁眼,它就会把脖子一伸一缩,看着我,向我道早安。我伸着懒腰打开门,它便钻过阳台的栅栏,站在边沿上,环视一周(下面早有众多求爱者正等着呢),然后扑着翅膀,潇洒地飞了下去。
每天早上出去时往下飞是很惬意的,但傍晚的进窝依旧需要我到下面去迎接,把它抱上楼来。我决定训练它自己上楼、进窝。
天色渐渐开始暗下来了,芦芦跟往常一样,早已在楼下等着我来抱它归窝。可我躲藏起来,故意不露身。不见我的踪影,芦芦急得呱呱乱叫。于是,我出现在了楼梯口。它一见我,没命似的飞奔过来,昂起头看着我,意思是要我抱。但我不抱它,沿楼梯往上走了几级台阶,停下来,转身看着它。它在楼梯口转来转去,也看着我,就是不敢迈上台阶。我拍了两下手,以示鼓励。它终于抬腿了!它慢慢地跟着我,小心翼翼地躲开上下楼的人流,一跳一跳、一级一级地往楼上移。走完最后一级台阶,转个弯,它发现了门里面它那熟悉的窝了!它激动得咯咯哒咯咯哒地连叫了数声,然后,朝自己的窝飞扑过去。。。。。。这场面真是动人,过去四十来年了,我仍然记忆犹新。
这么着连着训练了几天。一天傍晚,我看天色暗下来了,打算下去再接着训练。拉开门,却发现它已经站在门口了!它平静地看着我,低低的咕咕了两声,就从我的脚边走过,向厨房角落里它自己的窝踱去。到了窝边,又转头看了我一下,那意思就是说,没有你我照样行。
从此以后,它的起居就基本上不用我去管了,早上它自己从阳台上飞下去,晚上自己走楼梯回家。我只要提供优质的后勤保障就行:经常换鸡窝草,操持干净卫生;时而下河摸点螺蛳给它“补钙”;时而从树梢上摘点皮虫,增加点脂肪;时而弄点精品谷米,补充能量;时而摘点新鲜蔬菜叶子,补充维生素。。。。。。
芦芦的毛色越来越油光锃亮了。爱情的力量是伟大的,也是神秘的。芦芦整天在楼下的野地里钻来钻去,居然“怀孕”了!——这还得归功于季伯,到底是行家,他看了芦芦的脸色,断定“你的小宝贝要生蛋了”。我是又惊又喜,惊的是没见它办任何手续就有了“事实婚姻”,喜的是我们可望吃到新鲜鸡蛋了。
不久的一天,芦芦没有照例早早地飞下楼去,而是在窝里蹲着没出来。季伯说,那就是在下蛋了。过了好一会儿,它突然冲出了鸡窝,在楼道里激动地“咯咯哒!咯咯哒”地引吭高歌。我一看鸡窝,真的有一颗略带血丝的蛋横躺在那里!
就在它兴奋地在楼道里到处通告时,我悄悄地将鸡蛋拣出、藏了起来。芦芦兜了一圈,回到窝旁,“孩子”不见了!沮丧之情跃然于表,再次“咯咯哒!咯咯哒!”起来,这次是属于怒吼了!。。。。
它每天都下一个蛋。因为有了第一个蛋生出来就失踪的教训,它开始谨慎了,下完蛋不再马上离开,而是要呆上好一会儿、认为没事了,再离开、下楼。等它一下楼,我就马上把蛋收了起来。芦芦隔一会就回鸡窝看一下,一直见不到小宝贝,好像是起了疑心。它看看空空的鸡窝,再转头看看我,嘴里发出无奈的“咕咕”声。有一天,我见它飞下楼去了,就走到鸡窝边。刚把手伸进窝里拿出蛋,它突然在楼梯口出现了!它奔了过来,两眼愤怒地盯着我,尖声呱呱大叫抗议。我不睬它,它就一直跟在我身后,游行示威,一时观者云集。直到我无可奈何地将蛋放回窝里,它才罢休。。。。。。
但那蛋最终还是让我给拣走了。可能是动物的记性比较差的缘故吧,上午下的蛋,隔一会儿就回来看一下,看看还在,就放心地下楼了。几次“放心”下来,到了下午,它就不再上楼,直到傍晚回窝。我就是在下午、它忘得一干二净的时候才去将蛋拣走的。
我得出了一种结论:凡一方的幸福,其实是建立在另一方的痛苦之上的。你想吃鱼,就要刮鳞挖脏去骨刺;想吃肉,就要杀牛宰羊放翻猪;想发财,就要绞尽脑汁附加利润、让别人买单;想做皇帝,那就更不用说了。。。。。。这就是所谓的“矛盾”吧?也就是自然界的“生存竞争”规律。虽然有生存竞争,但也是有生生相报应的。以前听过一个叫绫小路君麻吕的日本民间艺人说的单口相声,里面讲道,“公司里,社长欺负专务。专务就欺负部长。部长就欺负科长。科长就欺负一般的职员。一般职员没人可欺负,就回家欺负老婆。老婆被欺负了,就把气撒在孩子的身上。孩子不敢欺负大人,就去欺负家里的猫。猫被欺负了,就去找老鼠、欺负老鼠。老鼠呢?老鼠就去啮咬社长的衣服!”
不过,芦芦是不记仇的。它早已忘得一干二净,依旧与我和睦相处。如今,每当我脑海里浮现出当时芦芦那愤怒的眼神,总有一种愧疚感。
不管怎样,在当时那个年代的无聊日子里,芦芦使我感到了生活的美好,又是甚至有精神寄托的感觉。
这样的日子大约过了两年左右,芦芦生病了。一天早上,太阳已升起老高,一直没见它来叫早。觉得奇怪。跑去窝边一看,只见它蜷缩在窝里,无力地喘着气。给它东西吃,它看都不看一眼。那个年代也没有什么宠物医院,得了病就只能硬扛着。
就这么在窝里趴了几天,那天早上起来再去看它,它脑袋已经贴在草堆上,身体僵硬,早已断了气。。。。。。
鲁迅当年曾经给瞿秋白写过一幅对联,“人生得一知己足矣,斯世当以同怀视之”。我与芦芦,虽是人畜二界,但感觉却似前世之朋友。于是,谓之“忘形友”,并书此以为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