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越因19.83亿关联交易未披露拟被下罚单,海航集团牵涉其中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T海越,股票代码:600387)于2022年9月6日发布公告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21年12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立案字01120210014号]《立案告知书》,中国证监会已于2021年12月7日对公司立案。ST海越于2022年9月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42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
至此,又一“海航系”上市公司的处罚结果“靴子落地”!作为海航集团旗下一员,海越能源的具体信披事由为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这自然与海航集团不无相关。
公告显示,ST海越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经查明,海越能源涉嫌以下两项违法事实:一、相关主体之间的关联关系:涉案期间,海南承睦、海南禧越、海南科赛和上市主体海越能源一样,均由海航集团实际控制,因此均为海越能源的关联人。二、海越能源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海越能源在2020年曾和海南承睦、海南禧越、海南科赛三家公司发生合计19.83亿元,占海越能源《2020年半年度报告》记载的净资产绝对值63.19%的非经营性关联交易,但海越能源未按规定披露这些交易。2020年半年报中,海越能源在“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部分填写为“否”。截至2021年12月21日,上述资金已全部归还。
证监会认为,ST海越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多项规定。ST海越拟被中国证监会给予警告,并处100万元罚款;时任“董监高”4人合计被罚220万元。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ST海越的信息违规披露问题侵害了中小投资者的权益,目前ST海越已经被证监会拟作出行政处罚,投资者可以向律师进行索赔登记。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认为,于2020年2月25日-2021年4月29日(含当天)期间买入ST海越,并在2021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以索赔。符合索赔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索赔,股民索赔诉讼涉及程序较多、准备的材料也较为复杂,万一错过时效则获得赔偿的希望基本归零。
资料显示,ST海越原为“海越能源”,主营业务为汽柴油和液化气的仓储、批发和零售。
ST海越表示,判断本次收到的《事先告知书》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