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导组也应依法行政
【本文由“修正弹道”推荐,来自《我们不接受问题蔬菜,但我们同时支持公平正义,反对公权力对底层商户不正当用权》评论区,标题为修正弹道添加】
我关心的是整个事件的法律关系,简单捋一捋。这事总共涉及四方:个体商户、地方行政部门(地方政府的监管机构)、中央行政部门(国务院督查组)、地方司法部门(地方法院)。
首先,地方行政部门检测到个体商户出售的芹菜中杀虫剂残留超标,依法对他进行处罚,商户不服,向地方法院寻求司法申诉,法院裁定行政部门的执法行为合法合规。本来这件事至此就结束了。不曾想没过多久半路杀出个程咬金,地方行政部门的上上级,中央督查组推翻了地方行政部门执法的正当性。等级压制之下,地方行政部门迅速认错,自罚三杯。
现在问题来了,如果在法院对此事件进行裁决之前,中央督查组推翻本系统内下级部门的执法行为可以算是内部自查后的纠错,没有问题。可司法部门已经对此事给出了裁定之后,行政系统的上级部门是否还有权力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对整件事悍然推倒重来?不可以。因为行政部门,包括中央行政部门自身都应该依法行政,而行政部门的执法行为是否合法合规的最终裁定者是司法部门,法院说此事地方行政部门做得对,中央行政部门就算不同意也无效。如果真的不服也行,请同样走司法途径去推翻裁决,绝不能仅仅依靠等级压制或行政指令来绕过法院的判决自行其是。
那好,假设中央督查组现在打算走司法途径去推翻此前法院的裁决,请问法院要不要配合你呀?
配合你的话,势必在全国人民心中留下这样的印象:之前地方行政部门说这是白的,法院也说这是白的,没过几天中央行政部门说,不对,这明明是黑的嘛,于是法院紧跟着说,之前搞错了,这确实应该是黑的。你让司法体系情何以堪啊。
如果不配合你呢,行政与司法对杠上了,将中央督查组和人民法院的威信放在了对立面上,两者总之至少有一方要被打脸。所以啊,中央督查组你这干的是什么事呀。
以为找到了一个替弱势民众发声的好机会,见猎心喜,结果却暴露了自身法律意识薄弱的缺陷。依法治国,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