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支持谭乔的,理解大家偏向他的心情,但也客观说两句

【本文来自《鲁敏杰:《谭谈交通》下架,谭警官应该当“原告”而不是“被告”》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首先,我要申明一下立场我是支持谭乔的,因为我喜欢看他逗逼的视频,我的身份允许我不管在什么情况下都可以无条件的支持谭乔。

其次,鲁律师这个言论是不完全正确的,我完全理解大家偏向谭乔的心态,但是法律是法律,感情是感情,不能因为自身的感情偏向去解读法律,尤其著作权权利法定的情况下,更不能以你自己的理解去误读法律。

第三,“版权流氓”“专利流氓”这个说法我是强烈反对的。冰墩墩出来全网叫好,深圳市政府街道办用了核酸贴纸都直接要求下架,义乌看不到一个冰墩墩,怎么没见观网谈版权专利商标版权流氓?版权和“职业打假人”完全不是一个概念,援引的基础都不一样,版权、商标、专利维权源自于知识产权法律,职业打假人援引的法律是消费者保护法。那为什么冰墩墩打假你们容忍,不叫流氓,其他的权利人维权就叫流氓?做人不能双标呀。

尤其是鲁律师你也是知识产权领域的专业人士,你要这么叫只能说明你对知识产权的理解不深刻。没有专利商标版权维权,这个知识产权在中国不可能进步,只能原地踏步,因为其他人可以不停的侵犯版权商标专利而不能打假,打假了就被污名流氓。在打假的过程中必定会让很多制假售假的人得到教育,这个教育的过程会让很多人受伤,但不代表社会就不需要进步。

如果确实很难理解你可以这样想,知识产权是法律给你拟制的一栋房子,这个房子你可以允许其他人进来,也可以拒绝别人进来,如果有人硬要闯那你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把不想他进来的人赶出去。可以只赶一个人,也可以赶一百个人一千个人。

不能因为赶了一千个人,你就认为他是流氓,因为房子就是他的,你很不愿意但是他有那个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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